北都条例|跨地界发展项目亦可精简规划? 发展局:不建议骑墙
立法会《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8月24日)举行第四次会议,继续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特区政府提出精简城市规划审批程序,将以往申请改动土地用途至少9个月的流程缩短至2个月,临时用途年期放宽至7年,有议员关注,若有发展项目横跨北都划定范围以内及以外地区,相关精简程序是否亦适用。发展局回应指,整个地盘位于北都范围的工程即可使用精简程序,不建议“骑墙”,发展商要因应需求调整。
北都包含元朗及北区 涵盖41张分区大纲图
北部都会区覆盖元朗和北区,包括天水围、元朗及粉岭、上水等新市镇,以及多个处于不同规划及建设阶段的新发展区等等,面积达3万公顷,约为香港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发展局上周五在条例草案委员会上披露,北都划定范围共涵盖41张分区计划大纲图。
选委界议员吴英鹏今日在会上关注,会否有灵活机制处理并非完全位于北都界线之内的发展项目,担心若有土地或建筑物因道路或河流分割等因素出现“骑墙”,导致整幅土地被排除在精简规划程序以外,会造成执行困难或不公。地方选区新界西南议员郭芙蓉列举“情景题”,指若有项目横跨元朗与屯门,即有一部分在北都之内、一部分在北都之外,能否享受精简程序。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珮玲回应时重申,项目位于北部范围之内才可以用精简程序,不建议“骑墙”,发展商要因应需求调整。她解释,若引入机制处理一些“骑两边”的情况,可能会造成“不清晰”,所以不建议,而发展商很多时候亦会因应当局所订规矩,自行调整发展项目。
她又补充,当局已将41张分区计划大纲图纳入北都范围,包括洪水桥大纲图及其涵盖的屯门小部分地方,只要全个地盘位于有关图则内,就可使用精简程序。
申请改用途缩至2个月 精简程序需技术评估和公众咨询
政府提出在北都范围内精简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申请改变区内土地用途、放宽发展参数或要求,将由原本通常需要至少九个月的流程,缩短至只需两个月。选委界议员林筱鲁质疑,条文写明城规会“可以”批出许可,而非“必须”,新旧两套机制可能引发技术争议甚至司法覆核。
何珮玲解释,发展商可以采用北都精简程序,也可以选择传统程序,但预计投资者为了效率多数会选用精简程序。她补充,精简程序并非无把关,申请人仍要提交顾问技术评估,经过3个星期的公众咨询;若申请人感到委屈也可以覆核。
保育区无法走捷径 临时用途统一放宽至7年
何珮玲又指出,有两大地方不能走精简程序:第一是“自然保育区”、“绿化地带”及“郊野公园”等生态敏感地带,改划用途必须维持传统程序审批;第二是流浮山等4个尚未制订大纲图的发展区,待政府完成制图后才会纳入机制。
为方便企业落户投资,草案亦放宽了北都的临时土地用途期限,由以往乡郊图则的三年、市区图则的五年,统一延长至最长七 年,让企业有更稳定的营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