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律师协会年会探讨法官甄选 毛乐礼﹕香港法官委任制独立有效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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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继续在丹麦哥本哈根,出席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简称IBA)2026年会。主席毛乐礼在当地时间星期一(5日)参与一场有关法官甄选制度的研讨会,部份讲者指出法官一般从具备丰富诉讼经验及崇高专业声誉的法律执业者中甄选,以维持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和独立运作。

毛乐礼分享香港采用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模式行之有效,既能确保司法独立,又使司法程序免受政治及其他无关因素的干扰,维持了遴选过程只考虑司法及其他专业品质,符合普通法传统,又广受国际认可。

国际律师协会年会 (Annual Conference) 是全球法律界的盛事,今届一连六日在哥本哈根举行。
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在国际律师协会年会期间,参与一场有关法官甄选制度的研讨会。
大律师公会三名新晋大律师朱柏陵(左一)、叶兆芝(左二)及陈奕匡(右一),获公会资助参与国际会议,主席毛乐礼(右二) 一起在会场外合照留念。

毛乐礼﹕国际场合推广香港司法制度重要

毛乐礼参与一场名为“法官甄选机制最新指引”(Choosing judges: judicial selection toolkit update)为主题的研讨会,与会者包括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简称IBAHRI)的常驻联合国代表弗兰切斯卡·雷斯蒂福(Francesca Restifo)、肯尼亚律师公会会长查尔斯·坎贾马资深大律师(Charles Kanjama SC)均表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关键。英国独立研究机构宾汉法治中心(Bingham Centre for the Rule of Law)的总监扬·范·济尔·史密特博士 (Dr Jan van Zyl Smit)分享了甄选法官锦囊,包括品格及经验。

毛乐礼资深大律师(右二)、朱柏陵大律师(左二)、陈奕匡大律师(右一)及叶兆芝大律师(中)及公会行政总裁赵丽如(左一),兵分多路出席多场研讨会。

毛乐礼参与讨论时,介绍香港法官委任制度采用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92章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非法律界别、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的代表、法官及律政司司长,在法官的委任时制度包含了否决权,模式行之有效,既能确保司法独立,又使司法程序免受政治及其他无关因素的干扰。坎贾马资深大律师及史密特博士回应时均表示,制度有“否决权”令整个委任制度维持平衡,这点令人向往。毛乐礼表示,在国际场合介绍香港的司法制度优点十分重要。

毛乐礼参与一场关于甄选法官与法治的讨论,分享香港采用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模式行之有效,既能确保司法独立,又使司法程序免受政治及其他无关因素的干扰。
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简称IBA)2026年会,今年有来自世界各地大约6000 名法律界代表出席,每天有近30场不同的研讨会,是全球法律界的盛事。

大律师公会于哥本哈根会见国际法律团体

毛乐礼当地时间星期二(6日),亦获邀分别出席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团体的酒会等,与多位法律界领袖面对面交流。随团的新晋大律师常委会委员朱柏陵大律师、陈奕匡大律师及叶兆芝大律师,以及公会行政总裁赵丽如,亦分别出席不同研讨会。

毛乐礼资深大律师(右二)在研讨会后与多名讲者交流及合照,包括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简称IBAHRI)的常驻联合国代表弗兰切斯卡·雷斯蒂福(Francesca Restifo)(左一)、宾汉法治中心 (Bingham Centre for the Rule of Law) 的总监扬·范·济尔·史密特博士 (Dr Jan van Zyl Smit)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