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骏兴与女童性交囚2年半 势失区议员资格 政府:9月起已停酬津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因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DCCC907/2024),今日(11月3日)在区域法院判囚30个月,即时入狱。根据《区议会条例》,议员若干犯任何罪行并被判处为期超过3个月的监禁,即时丧失议员资格。不过,施骏兴仍可提出上诉,特区政府表示,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
政府指,施骏兴的区议员酬津,在其于9月14日被裁定罪成当日已开始停止发放。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当时宣布,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调查应作何等处分,调查完成后会向局长呈交报告,由局长裁决。
施骏兴仍可上诉 政府: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
特区政府回应判决时指出,《区议会条例》(第547章)(《条例》)订明,若区议员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处为期超逾三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将丧失担任区议员的资格。由于控辩双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诉,政府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至于施骏兴的区议员酬津,则由九月十四日定罪起已停止发放。
政府表示,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诚信操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已按《条例》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就个案委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监察委员会将按案件的进展作适当跟进工作。
今年9月施骏兴被裁定罪成之后,民青局局长麦美娟表示,已委任一个由五人组成的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她表明,监委会会以严谨态度,不偏不倚按机制调查,又指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可对作出失当行为的区议员作出调查及处罚,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居民服务。
施骏兴被揭2011年与13岁女友性交
施骏兴于2011年与一名13岁女童拍拖,并与对方性交,施当时年约24岁。事件在2024年曝光,施骏兴被控“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同时涉及另一宗非礼女童罪,区域法院今年9月裁定其非法性交罪成,非礼罪则脱罪。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称,他不会视施骏兴为爱情骗子,但不认同他“已婚并有爱妻,重犯机会低”的说法。陈官指,非法性交罪越近事主只得13岁的门槛,其罪责亦应较严重,他认为施在事件中对女方操控、又没有使用安全套,案件并无减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