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区议员施骏兴与女童性交罪成 民青局委任监察委员会调查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37岁)今日(14日)被裁定一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还押等候判刑。民政事务总署回应称,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诚信操守,并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作出适当跟进,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已收到元朗区议会主席及三名元朗区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致函就此发起调查,局长会按《条例》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委任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被告施骏兴称,他年轻时曾任模特儿,有为品牌拍硬照和走秀。(陈蓉摄)
被告施骏兴否认16年前非礼及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陈蓉摄)
事发时女童13岁 女方十多年后报警 施骏兴被控两罪
被告施骏兴涉于16年前在学校的课外活动中认识一名11岁女童后,曾非礼该女童,并在该女童约13岁时发生性行为。女方十多年后报警,施否认指控否认一项非礼及一项与年龄在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DCCC424/2024)早前在区域法院审理,法官陈广池今(14日)作出裁判。
施骏兴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11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13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法官截定非礼罪不成立 但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女事主X早前供称,她读小学时,施曾接她放学,并带她到公园,期间摸她胸部,并有合照。她升中学后,二人重遇并成情侣,她指施在情人节作出请求,要她在一个月后的白色情人节“要用啲白色嘅嘢庆祝”,二人最终亦在当天发生性行为。
法官陈广池认为非礼罪控方未能确证案发地点,裁定非礼罪不成立,但与事主X对非法性交控罪,陈官认为X作供时交待详情,其应亦配合少女情窦初开的表现,故接纳其证供,裁定施一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陈官下令施须即时还押,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判刑。
被告施骏兴。(朱棨新摄)
被告施骏兴否认17年前与未成年女童发生性行为。(陈蓉摄)
施骏兴的胞姊施咏议称, 她当年经常带女儿回娘家叫父母帮忙照顾,以证施家经常有人。(陈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