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官猥亵未成年少女挨告!拒认罪申保释︰单亲爸要照顾女儿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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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发生怀疑涉及公务员的性侵儿童案。1名40岁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兼单亲爸爸,在工作时不但没有保护未成年少女,反而多次猥亵少女,因而被控9项罪名。男被告在庭上表示不认罪,又以需要照顾女儿为由,获准保释候审。

未成年的受害人遭被告多次猥亵。(AI生成图片)

案发时担任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

马来西亚媒体于今年9月报道,40岁被告莫哈末扎米尔来自怡保,案发时担任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他被指2024年11月7日至12月初,在玻州1间儿童院分别向1名未成年少女做出多种肢体性侵行为,包括亲吻摸胸。

被控9项罪名

案件在加央地方法庭进行审理,在“200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莫哈末扎米尔面对9项罪名,首条罪名指控被告2024年11月7日晚上8时30分,在上址社会福利助理办公室旁的楼梯亲吻少女脸颊。第2至第5项控罪指出,被告从2024年11月17日及30日晚上8时30分至9时30分,在上址做出猥亵行为,包括亲吻少女脸颊和嘴唇。其余控罪则指被告2024年12月初晚上8时30分至9时之间,在办公室邻房内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和打藤。

被告需要交出1.5万令吉(约2.7万港元)保释金。(AI生成图片)

交出1.5万令吉保释金

被告不认罪,而且申请保释,主控官要求被告交出3万令吉(约5.4万港元)保释金,但辩方律师表示,被告是单亲爸爸,需要照顾1名女儿,而且他身为公务员,没有潜逃的可能性,所以要求减少保释金。法官其后将保释金金额减至1.5万令吉(约2.7万港元),案件10月过堂,被告每月1日要前往邻近警署报到,同时不可接触案中少女。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