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住公屋!家人过身遗下旧私楼 港女图谋霸2屋方法 网民怒轰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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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严打滥用公屋,若发现住户拥有其他物业,将勒令迁出。有港女在网上表示,其同性友人和家人住在公屋达18年,但“家人百年归老留下1间旧私楼”,友人更是唯一遗产继承人。房署主任经了解后表示“当遗产一转名就要搬走的”,楼主代问在未完成承办手续、未有新业主情况下,物业能否出租,或者有否其他方法,获得最多利益。
大量网民指出“做遗产执行人,不做继承人”、“卖了私楼,富户顶多交贵租”、“将私楼卖出”。不过更多人批评如果有私楼,请勿继续霸占公屋资源,“又想要公屋,又要私楼”、“鱼与熊掌可兼得”、“你的朋友就是你”,更有人质疑家人在生时已经没有申报物业,一早违反公屋资格。
女友人一家住公屋 家人过世留下私楼
楼主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表示,女友人身为户主,和家人同住公屋已经18年, 最近家人过身留下1间旧私楼,没有说明是否同住家人,但女友人是唯一遗产继承人,询问过房署主任,“当遗产一转名就要搬走的”。楼主代问一旦不转名,物业能否在未完成承办手续、未有新业主的情况下出租,抑或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法,以获得最多利益。
网民质疑家人在生无申报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提出“转继承权畀其他人”、“将私楼卖出”,但更多人觉得楼主友人理应迁出公屋,“住公屋就捐咗私楼佢”、“不要公屋,搬去私楼住”,亦有网民质疑“户主同家人同住公屋,家人去世后留下私楼,即系话住公屋𠮶阵时,家人已经有物业,无申报?”。
(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