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强奸14岁表外甥女!案件裁决屡逆转 终极罪成囚X年打藤X下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成年人理应保护未成年人士,不应为了一已私欲而犯案。马来西亚1名现车72岁老翁,涉嫌于2019年性侵14岁表外甥女,被控3项强奸罪名,首2项控罪原先被判表证不成立,但控方成功上诉,3项强奸罪先后罪成,累计总刑罚为有期刑期36年和打藤5下。被告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允许部份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改为入狱24年,而打藤次数不变,男被告近日再次上诉,但遭到驳回。

14岁受害人惨遭72岁男亲戚性侵。(AI生成图片)

七旬翁被控3项强奸罪

当地媒体于今年10月报道,男被告现年72岁,案发时在油棕园担任保安员,被指2019年3月和6月在登嘉楼勿述1间住宅单位内,性侵和妻子表亲的14岁女儿,事后被控3项强奸罪。

性罪行案不能豁免打藤

被告首2项控罪最初被判表证不成立,经检察官上诉后,高等法院下令案件发还地庭审理,被告需要出庭自辩。到了2022年10月16日,法官裁定被告第3项控罪罪成,判处监禁12年。

虽然男被告年过50岁,理应可以豁免打藤,但由于性罪行案件例外,所以另加打藤3下,2023年6月25日,被告前2项控罪同样罪成,每项控罪各判有期徒刑12年和打藤1下,总刑罚为有期刑期36年和打藤5下。

被告最终入狱24年和打藤5下。(AI生成图片)

改判囚24年 打藤次数维持5下

去到2023年8月10日,高等法院维持其第3项控罪的定罪和刑罚,但去到同年12月13日,高等法院有条件批准他针对前2项定罪的上诉,允许其第1项和第3项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变成监禁24年和打藤5下。

维持原判 即时服刑

男被告再度上诉,以1.5万令吉(约2.7万港元)保释金和1人的担保获准保释,但上诉庭考虑到据控方证人口供,认为被告的不在场的证明薄弱,原审没有犯错,10月7日驳回被告上诉,强制对方立即开始入狱服刑。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