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室友屡偕男友霸占浴室激战!女大生大怒直播呻吟声 下场惨了
和其他人合租,难免会有摩擦。台中1名女大生和同班女同学合租单位,共用1间浴室,女室友却不时带同男友回家,甚至占用浴室激战,令到女大生不堪烦扰,愤而在instagram直播他们“爱爱”呻吟声,点名标注女室友“不要这么可怜”、“在共用卫浴恶心别人”,女室友发现事件愤而提告。法官裁定女大生侵害对方隐私权,同时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赔偿12万新台币(约3万港元)。
女同学带同男友占用浴室发生关系
台媒于10月报道,案件在台中地院进行审理,原告和被告是1间大学的同班同学,一同承租台中1个单位,分住2间雅房,浴室需要共用。被告的女大生不满女室友经常带男友回家,而且占用浴室发生关系,2023年1月30日晚上10时许,她忍无可忍,在浴室门外录下他们性爱呻吟声,继而上传至Instagram,怒批“我X你X在‘共用’厕所打炮”、“X你X,忍到大四我真的疯掉”。
女大生开启直播讨论
同年2月1日晚上10时许,相同事件再次发生,女大生直接开启直播,直言“怎么有人在共用厕所打炮”,同时提供给不特定人士浏览,并和观众即时进行讨论。
点名标注︰在共用卫浴恶心别人
另外,女大生截取女室友和朋友之间对话内容,在instagram点名标注表示“不要这么可怜”、“在共用卫浴恶心别人”、“我才要委屈吧?我不能洗澡”、“你们打炮用的电也是接我房间电表”等。
被告否认侵犯私隐
女室友发现事件提告对方,总共索偿12万新台币(约3万港元)精神抚慰金。女被告辩称,自己没有拍到原告本人、私人物品、姓名或详细地址,而且公用卫浴属于公共空间,本身可从公共梯间通道听到相关声响,原告行为本来就不符合其主张的稳私权。
法官判处赔偿12万新台币
但法官认为,原告关门和男友在密闭空间进行私人活动,明显不想被其他人公开,被告未经同意拍摄他们的性爱声响,而且提供给其他人阅览,侵犯原告私生活,令她承受精神上的羞辱和痛苦,裁定被告侵害原告隐私权,同时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需要赔偿12万新台币(约3万港元),案件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