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不准写“冰淇淋”?老师圈错改“冰淇淋” 网民考证有惊人发现
中文字分“口语”和“书面语”,但“冰淇淋”不算是书面语?有港妈于社交平台Threads发图发文,指其就读小学的孩子于中文作文中写“冰淇淋”,却被老师圈起改正为“冰淇淋”。港妈大感不解,疑惑“点解中文作文唔可以写冰淇淋?要写冰淇淋?”。
帖文引来网民热烈讨论,激辩“冰淇淋”到底是否书面语,“不嬲都写冰淇淋”、“70 后话你知,我由细到大香港读书都系教冰淇淋,但出嚟做嘢,自己就写冰淇淋”、“但我当年读小学𠮶阵真系学冰淇淋,80后路过”。
也有网民认真“考证”,发现大文豪鲁迅日记、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中国语文教育组制定的《小学学习字词表》,甚至香港法例《冰冻甜点规例》,都有使用“冰淇淋”字眼,认为书面语写“冰淇淋”没有问题。港妈则回复会向老师及学校了解清楚,“之后睇下咩情况,再解释返畀小朋友知”。
“点解中文作文唔可以写冰淇淋?要写冰淇淋?”该港妈于3月14日在Threads发布图片,指其就读小学的小朋友于中文作文中写“冰淇淋”,被老师更正是“冰淇淋”,她大感不解,明言“香港只有冰淇淋车,无冰淇淋车”。
小学作文写“冰淇淋” 被老师改正“冰淇淋”
从图片见到,其小朋友于小学作文中,写上“吃冰淇淋”,但老师以红笔圈起“冰淇淋”2字,并在上方写上“冰淇淋”。
网民激辩“冰淇淋”是否书面语
网民看后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冰淇淋”属于书面语,“我个年代系冇问题、冰淇淋都系书面语”、“香港不嬲可以用‘冰淇淋’做书面语……(迟下‘沙律’都要写成‘沙拉’了)”、“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字,冰淇淋的冰是指冻的东西,淇淋是英文 Cream 的翻译而来。相反冰淇淋才是完整的中文,用雪做的糕点”。
引用鲁迅日记证“冰淇淋”无问题 教育局、法例都有写“冰淇淋”
更有网民认真“考证”,从历史文学、教育局官方用字,甚至香港法例文件,认为“冰淇淋”确实可作“书面语”用。网民举例,文学巨匠鲁迅于1927年5月在广州生活期间,所写日记包含“至安乐园食冰淇淋”,认为反映近百年都有用“冰淇淋”作书面语。
亦有网民发现,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中国语文教育组制定的《小学学习字词表》,以及香港法例第132章《冰冻甜点规例》第10条,都有使用“冰淇淋”字眼,证明“冰淇淋”并非只是口语,“其实政府由以前到而家都系写冰淇淋,我唔认为写冰淇淋系错”、“冰淇淋系现行法例上使用名称,边个质疑香港法例条文?”。
不同年代网民:读书已教“冰淇淋”属于口语
不过亦有不同年代网民表示读书时已教“冰淇淋”属于口语,书面语是“冰淇淋”,“70 后话你知,我由细到大香港读书都系教冰淇淋,但出嚟做嘢,自己就写冰淇淋”、“但我当年读小学𠮶阵真系学冰淇淋,80后路过”、“90后表示小学个时已经教冰淇淋同朱古力系口语,正式书面语要写冰淇淋同巧克力”、“冰淇淋不是所有华人明白是什么。早年香港教写书面语是写冰淇淋,华文世界通行”。
网民:其实有少少矫枉过正
另有网民认为争拗无谓,“其实有少少矫枉过正,但呢啲好湿碎,无谓浪费时间讲,意思一样写冰淇淋稳阵嘅话,咁冇坏嘅,考试攞分啫”、“小学中文老师路过。学生写冰淇淋、朱古力我都接受㗎,不过有人唔接受我都会尊重,无谓争拗”、“学校中文科系学术。食环署网页嘅对象系大众市民及营养处所嘅营运人士,本身两个场合对象唔同、场合唔同。学术研习与日常实用系可以分开讨论,唔系铁板一块,我认为两个都冇错”。
港妈:会向老师及学校了解
面对网民热烈讨论,楼主留言表示会向老师及学校了解,“多谢大家热烈讨论,小朋友并不是普教中,嚟紧会同老师+学校了解清楚,之后睇下咩情况,再解释返畀小朋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