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夫妇见完主任后欲离婚 妻非登记人忧无屋住想一拍两散

撰文: 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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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结婚时许下终身承诺,但并非每段婚姻都会天长地久。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自己正与另一半一起申请公屋,对方为登记人。不过,楼主夫妻最近吵架,甚至考虑要离婚。楼主担心一旦在派获公屋单位后才完成离婚程序,“我就会流浪街头”,于是在网上向其他网民发问,“如果收到派楼信嘅话先搞离婚,房署会唔会照畀间屋佢?”。其后有网民问楼主“你要一拍两散?”,获回复指“系,冷战中”。

楼主正与另一半一起申请公屋,对方为登记人,但夫妻最近吵架,甚至考虑要离婚。楼主担心一旦他们在派获公屋单位后才完成离婚程序,自己会流浪街头。(《夫妻的生活》剧照)

忧派楼后离婚“益”另一半

楼主在Facebook群组发文,表示自己与已结婚的另一半正申请公屋,申请已到见完房署主任阶段,但近日与另一半吵架,甚至“吵到想离婚”,目前双方冷战中,“佢又冇挽留嘅心”。

楼主担心由于申请的登记人为其另一半,假如他们获派公屋单位,或收到派楼信后,才正式离婚的话,“佢系咪都拎唔到𠮶间屋?”、“系咪都唔会畀匙个登记人?”。

楼主在文中直言,如果最后无法与另一半和好如初,便会选择离婚,“但系又唔想益佢畀佢拎到间公屋之后先离婚,我就会流浪街头”。(资料图片)

网民劝及早通知房署

楼主在文中直言,如果最后无法与另一半和好如初,便会选择离婚,“但系又唔想益佢畀佢拎到间公屋之后先离婚,我就会流浪街头”。楼主的疑虑和提问引来众多网民讨论,不少人分享自己看法,“申请人可向房处除名申请,仍可排队等候,但有可能会派发少一人的单位,另一位就要重新申请”、“要及早通知办事处安排”、“申请离婚后就可以通知主任,佢会即时停止你哋轮候”、“一日未去申请离婚都冇影响,只要去了家事法庭申请了就要上报,你见完主任冇咁快派锁匙的,收了锁匙先申请离婚就点都赶唔走”、“你个情况,一系唔要间屋,一系转一人排,再唔系你哋两人倾掂,上咗楼先搞离婚”。

申请公屋正办理离婚 需向房署申报

翻查资料,市民可向房屋署提交表格,以“更改已登记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请的资料”,包括删减家庭成员。表格中申请者须填写删减原因,假如原因与“正∕已办理离婚手续”,申请者需同时递交有关离婚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