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私楼港妈想帮18岁仔抽居屋 欲加名拣大单位 拟排公屋两手准备
公屋及居屋资源应留给有需要人士!有港妈就抽居屋及排公屋问题于网上发问,她曾与丈夫买过居屋,20年前已卖出,现居于登记在丈夫名下的私楼,由于儿子快将18岁,为将来成家立室筹划欲抽居屋,且希望有较大单位,故烦恼仅以儿子1人申请,还是加她的名字作家庭成员,甚至考虑应否排公屋作两手准备。
帖文随即引来大批网民抨击,直斥“又想呃多层公屋”、“贪得无厌!留返啲资源畀真系有需要嘅人啦!”、“公屋系畀有迫切住屋需求的低收入人士的基本生活保障嚟㗎!咁有钱仲要乞丐兜度攞饭食,正X街!”。
该港妈于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发文问道:“想请教一下,之前曾经与丈夫买了居屋,但20年前已卖出,现有私楼用老公名自住,儿子快18岁,想抽居屋,应该以儿子1人名抽,或是可以加我的名字作为2人家庭?因为希望买面积较大的来成家,所以想变为家庭组合,是否会比1人申请可选择较大的单位?如果两手准备,排定公屋可以吗?”
私楼港妈想为18岁仔抽居屋排公屋惹议
不少网民斥责港妈贪心,明明已有私楼仍计划帮儿子抽居屋及排公屋,直言“你做家庭成员去抽都冇资格,夫妻资产不能分开计算”、“层楼系老公名,要净身出户先可以同阿仔去申请居屋”、“明显系福利重叠,只可以用个仔名白表抽居屋”。
港妈解释:佢第日结婚生仔,我间屋都唔够住
对于有网民批评“呃公屋”,港妈回应指儿子是香港人,“只要资产合资格,就系名正言顺嘅申请,点解你用个‘呃’字?”,又解释有此计划原因,“我自己有楼,佢第日结婚生仔,我间屋都唔够住,佢唔可以有自己嘅屋咩?”、“就算我有钱喺手,都唔一定系要帮佢畀钱买楼啊,我都要留返嚟自己养老”。
网民建议:儿子可以单独申请公屋再抽居屋
有网民指出港妈毋须过分担心儿子将来,应放手让儿子自行规划人生,“你个仔又未结婚,你担心佢无屋住?等佢结婚佢自己有分数啦!”、“仔18岁排公屋排到50岁都未必够分,做咩要揾公屋入息绑住个仔呢,将来揾得多又白排,睇死佢一世都买唔到楼咩,18岁送出去读书揾多啲钱好过啦,佢躺平一世,揾唔过个公屋入息,你仲惊有冇人肯嫁佢啦”。
另有热心网民认真建议港妈勿加名,可让儿子单独申请,“你儿子可以单独申请公屋再抽居屋”、“可以先帮阿仔排咗单人先,佢婚后可以加名再排家庭队咁样就快好多。当年我18岁就排单人,之前加名就3年有派楼了!”。
申请居屋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抽居屋分为“白表”(私楼住户、非公屋住户等)及“绿表”(公屋住户)两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居港满7年。
白表申请者设入息及资产限额,1人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为3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为61.5万港元;2人或以上家庭每月总入息限额为6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为123万港元。
绿表申请者不设入息及资产限额,惟在递表申请截止日期前24个月起计,至购买单位时,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申请公屋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根据房委会网页资料,申请公屋的家庭必须符合多项申请资格,包括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申请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申请者家庭的每月总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居住满7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此外,由签署“公屋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