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仍在生!成年兄弟向继母请求“被领养” 借法律重选“母亲”
生娘不及养娘大?台南2名成年兄弟因与继母情深意切,父亲离世后,主动向法院申请与继母签订领养协议。而早已抛夫弃子的生母却不同意,称不接受情感与亲子关系上的切割,但被儿子踢爆她曾卷钱离家,提出诉讼时就连儿子的名字都写错。法官经审理后,决定将兄弟抚养权判给继母,2人借法律之手,跨越血缘关系,“重选”心目中的真母亲。
兄弟主动申请与继母签订领养协议
近日,台南一对成年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主动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能与继母签订领养协议,日后以儿子的身份照顾年迈的继母。此举遭到2人的生母的强烈反对,生母称惊诧儿子的选择,表示领养实为情感与亲子关系的双重切割,认为已成年且具法律行为能力的2名儿子,对领养一事存在理解偏差,又质疑成年人“被领养”的必要性。生母传讯儿子反对无果,转而寻求法院慎重判决。
生母无情 继母有义
案件审理期间,兄弟控诉这个连儿子名字都写错的生母极其不负责任,在他们年纪尚幼时,便卷走家中所有款项离去,令他们三餐不继。兄弟在国小时与母亲半年至一年见面一次;到读国中后,继母频频打电话给父亲,但只是为了要钱。到兄弟长大半工读时,生母甚至向他们开口讨钱。
继母无偿付出 兄弟深受感动
至2011年,兄弟的父亲与继母再婚,继母对2人照顾有加,视如亲生,而继母其后未有生育。继母对兄弟无偿付出的深厚恩情,令2人深受感动,上高中后,他们便改称继母为“妈妈”。现时父亲已离世,兄弟担心继母老无所依,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借助合法程序签订领养协议,希望能在继母晚年时陪伴在她身边,并且照顾她。
抚养权判给继母 切断父母关系
台南地方法院表示,领养一旦成立,将停止与原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领养原则上要经过原生父母的同意,但鉴于兄弟的生母并未尽到抚养责任,可例外免除同意权。法院认为,继母长久履行抚养责任,且两兄弟与继母已建立深厚情感,最终判决领养协议生效。
对于此事,律师林智群在Facebook发帖表示:“父母子女关系没办法断绝,也不是登报断绝母子关系就可以切断。”他指出“重选母亲”的唯一途径就是被领养,一旦领养成立,儿子与生母的关系从此断绝,无须履行抚养义务,且双方也无法相互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