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准时收工?台女准时下班被主管叫“反省一下” 叹:要装忙?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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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成所有工作,员工理应准时下班。台湾一名女生在网上表示,自己目前在一间公司担任行政助理,面试时询问加班是否公司常态,老板称公司并不鼓励加班,但原来公司有“职场潜规则”,有主管开会时对她的印象是“准时上下班”,成为导火线,老板随即提醒她切勿准时下班,“有人会看”。

有日女生约了朋友下班练舞,所以下午5时35至40分打卡,已经并非下午5时30分准时收工,但老板见状形容“怎么那么准时?”,事后女生下班却被老板叫回去,明言“有谁跟你一样准时下班的?时间一到就走”、“我现在走出办公室,叫谁都叫得到,还是我应该把你薪水调回去”,要求她回去反省。

女生在文中抱怨“事情做完不可以准时下班,要在那边装忙?”,许多网民留言指“你要是有以上的录音档交给劳动部,你会成为英雄”、“劳工法例要求劳资双方同意才可加班,你可以向劳动部求助”、“赶快换工作”、“Z世代是该好好整顿职场风气”。

楼主面试时,明确询问加班是否公司常态,老板声称公司并不鼓励加班,“除非事情没做完”。(《和解在后》剧照)

过了试用期 加薪至3.5万新台币

楼主在“Dcard讨论区”表示,大学时期在蛋糕店打工,所以一直向往在办公室工作,2025年大学毕业后应征到一间公司当行政助理。面试时,她明确询问加班是否公司常态,老板声称公司并不鼓励加班,“除非事情没做完”,薪资方面,试用期2个月,月薪3.3万新台币(约8,400港元),过了试用期加至3.5万新台币(约8,900港元)。

其他部门主管留意到楼主准时上下班

入职后,楼主才知道有“职场潜规则”,工作1个月后,公司召开主管会议,内容是对于新人的看法,其他部门主管形容楼主“准时上下班”,因而成为导火线,2天后,老板叫楼主进入其办公室,由于满意其表现,所以提早加薪,同时提醒她准时下班一事,要求她“别那么准时,有人会看”,楼主当时觉得莫名其妙,之后“也没有准时打17:30的卡,都打17:40-17:50”。

其他部门主管留意到楼主“准时上下班”。(《大叔的爱》剧照)

下午5时35分至40分打卡 老板︰怎么那么准时下班?

楼主喜欢K-pop,所以有时和朋友练舞和拍摄翻跳影片,最近刚好有1首新歌,所以楼主大概下午5时35分至40分打卡下班离开,没想到老板见状表示“怎么那么准时?”,楼主回应自己练舞,却心想“准时?到底哪里准时了?”。

老板︰有谁跟你一样准时下班的?

最近楼主向老板打完招呼要下班,打完卡走出公司门口,突然老板被叫进去办公室,老板明言“我有没有跟你说过你太准时下班了?有没有跟你说过,有人有告诉我(楼主准时下班)”,表明加薪并非让她准时下班,更指“那么多双眼睛在看,有谁跟你一样准时下班的?时间一到就走”、“我现在走出办公室,叫谁都叫得到,还是我应该把你薪水调回去?”。老板指出,知道她做完所有工作,但都不能准时下班, 重申楼主“不是工读是正职”、“工作更重要”,甚至要求她“以后不可以”、“回去好好反省一下”。

老板训斥楼主为何准时下班,“有谁跟你一样准时下班的?时间一到就走”。(《我要准时下班》剧照)

网民︰准时上班,准时下班有什么问题?

楼主在文中批评“什么叫好好反省?”,自己月薪不高,怎可能和主管比较,“事情做完不可以准时下班,要在那边装忙?”。

帖文引来大量网民讨论,“建议离职,薪水也不算高,常态加班要求不合理,工作环境也不太好”、“准时上班,准时下班有什么问题?”、“这么少薪水还想抠人家时间”。

法例规定雇主征得雇员同意方可加班

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雇主征得雇员同意,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雇主更应以雇员工作时数计算补回休息时间,如有相关疑问,可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求助,包括劳动部。

(Dcard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