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有时是贵人!恶邻滋扰博被打索偿 律师顶手买屋避祸反发大财
恶人有时是贵人?邻居持续滋扰,的确令人心烦。以“杨律师”名义活跃于社交平台、未公开全名的台湾杨姓律师在Facebook专页表示,3年前有1名女子搬到其家旁边单位,“每天用力甩门,故意惹怒邻居”。原来她计划等到街坊愤而责骂或恐吓、甚至施袭,她就会录下影片提告索偿。
杨律师悉破该女子计谋,提醒一众邻居必须忍耐,结果全幢住客“每天都睡不好,精神很差,心情很差,尤其是住隔壁的我”。
女邻居不但每天用力甩门,而且乱抛垃圾,希望博得邻居忍不住出手,她就可提告索偿。(AI生成图片)
购买同幢其他单位同遭波及
杨律师在文中指出,2年前,同栋1楼单位放售,由于想远离该名女邻居,所以杨律师立即买下,岂料就在装修前的1个星期,对方开始丢垃圾到1楼,杨律师立即要求室内设计师取消全部工程,“因为我不敢住了,当下心情很差,这屋白买了”。
再花钱买下女邻居单位
直到2025年,在全幢住客的抗议下,该名女邻居被房东提早解约,搬家当日,全幢住客“开心地想放炮仔”,杨律师事后遇到该名房东,聊天期间,知道对方考虑卖屋,杨律师担心重蹈覆辙,决定买下该个单位,“心情仍很差,因为又是一大笔钱,而且装修费是无底洞”。
杨律师先后斥巨资购买同幢两个单位,地产发展商有意旧楼重建,令他笑言“恶人有时是贵人”、“自己是很幸运的人”。(AI生成图片)
地产发展商推动旧楼重建 律师︰恶人有时是贵人
杨律师日前参加地产发展商的说明会,地产发展商决定用6至8年时间,申请和推动“旧楼重建”,令他慨叹“把时间拉长远来看,才知恶人有时是贵人,才知自己是很幸运的人”、“某人在害我,也许多年后才发现某人其实帮了我”。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最高可被罚款1万新台币
台湾过往都有类似案例,受害人可以报警求助,邻居被控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可被判处1万新台币(约2,500港元)以下罚锾。
(Facebook专页“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