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上水大妈跨栏过马路 车辆驶过超危险 网民斥:唔好累司机
乱过马路贪一时之快,随时累人累己!近日网上流传影片,上水有大妈于马会道乱过马路,走到路中心石壆位后,再跨过铁栏继续过马路,当时不时有车辆驶过,十分危险。
网民纷纷批评大妈,“出咗意外又话啲司机不小心驾驶,导致市民伤亡”、“唔好累到拯救你嘅人士,及伤害一啲合法嘅司机”,又指出“行前两步有天桥、有电梯,另1边有隧道”、“又唔系赶时间!为咩呢?”。有网民认为应加重乱过马路刑罚或修例,“罚2,000唔够,要罚1万”。
有网民于facebook分享该段影片,见到事发于上水马会道、救世军石湖学校对出,1名穿深蓝色上衣的大妈在马路中心石壆位,慢条斯理地跨过铁栏,继续过剩余的马路,发文者斥“唔使可怜”。
上水大妈跨栏过马路超危险
网民直言不解大妈行为,指出附近就有天桥、升降机和隧道,“其实住北区好幸福,政府起咗很多升降机,大家善用下,咁危险过马路”、“唔行天桥因为畏高?唔行隧道因为有密闭恐惧症?”。
网民忧连累司机:随时睇唔到佢走落嚟
有网民批评若不幸出交通意外是连累司机,“累街坊,自己一把年纪仲要咁样过马路”、“为班司机可怜啫!”、“连累个司机先唔扺”、“树干咁X粗,A柱又遮一遮,随时睇唔到佢走落嚟”、“夜晚咁过,佢死硬”、“嫌命长,冇人可以阻止佢”。
有网民揶揄,“走捷径想快啲落下面,问阎生攞个头位筹”、“唔系黑心,北区医院同和记(和合石坟场)都好近”。
网民吁政府加重刑罚:罚2,000唔够,要罚1万
有网民认为应加重乱过马路刑罚或修例,“罚2,000唔够,要罚1万”、“要停行3个月”、“应该要有条法例,如果行人乱过马路有意外,司机唔使负上刑责”。
在香港乱过马路罚多少钱?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情况横过马路,包括身处斑马线控制区内,但却不在斑马线上;身处距离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但却不在该等交通灯所运作的过路处;身处距离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或该天桥或隧道的任何部份15米范围内,但却不使用该天桥或隧道。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胡乱过马路,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