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少年叼烟骑电动单车 载2少女马路飞驰 网民:有事害死人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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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不应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本港网络疯传影片,显示元朗有少年在马路骑乘电动单车,车后更载有2名疑似未成年少女。目击者当时坐在座驾内,见状即时拿下手机拍摄,之后发现男生“仲要担(鹐)住支烟”,随即引来网民批评,“1个敢揸,2个敢坐”、“3个人坐电动单车,仲要无头盔行马路,呢啲街童想死就行远啲,唔好连累其他揸车嘅人”,亦有元朗街坊指在马路遇到有人骑电动单车事件屡见不鲜,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

警方过去曾屡次强调,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以及监禁12个月。

元朗有少年在马路骑乘电动单车,车后载有2名疑似未成年少女。(“threads@emmilykwok”影片截图)

少年元朗马路骑电动单车 载2少女公路飞驰

目击女生在threads上传6秒的影片,片中显示,事发地点为青山公路元朗段、商场“元点(YOHO Mix)”对出的主要干道,1名少年在马路上骑着电动单车飞驰,车后方载有2名疑似未成年少女,其中1人更疑似穿着校服。

少年叼烟 3人无防护装备

和楼主同车的乘客之后发现男生“仲要担(鹐)住支烟”,其时旁边1辆私家车驶近,加上3人完全没有佩戴头盔,以及其他防护装备,觉得对方行为危险,遂拍下影片公审到网上。

少年口叼香烟,车后载有2名少女在马路上飞驰。(“threads@emmilykwok”影片截图)
少年车后载有2名女生在马路上飞驰。(“threads@emmilykwok”影片截图)
其时旁边1辆私家车驶近,险象环生。(“threads@emmilykwok”影片截图)

网民斥危险:有事真系害死人

大批网民斥责片中3人罔顾自身,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佢以为自己好型?”、“仲以为大陆马路先有电鸡”、“3个人坐电动单车,仲要无头盔行马路,呢啲街童想死就行远啲,唔好连累其他揸车嘅人”、“呢啲有事真(系)害死人”、“俾我见到实呠爆佢”、“1个敢揸,2个敢坐”、“人哋凑大个女都好辛苦,唔好害死人哋个女”。

马路骑电动单车事件屡见不鲜 街坊建议加强执法

另有人揶揄少年“咬住支烟车住两条女,佢心谂真系大地任我行”、“人哋踩架烂鬼电动单车都车住两条女,人生赢家啦”。有元朗街坊表示,不时在马路上看见有人骑乘电动单车,“锦上路日日都系咁,无人理,3轮电动车拉货喺清谭垃圾站经常见,张屋村有几个巴基斯坦早上9点至10点又系飞驰”,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要加强执法。

有元朗街坊贴图,指不时在马路上看见有人骑乘电动单车。(threads截图)

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

警方过往曾多次强调,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以及监禁12个月。

没有佩戴头盔 司机或乘客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另外,根据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条,任何人除非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系紧头上,否则不得驾驶电单车或作为电单车乘客。任何人违反规定,即属犯罪,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电单车不得运载1名以上乘客

而以上规例第53条“载客”则列明,在道路上的电单车的司机,不得在其电单车运载1名以上的乘客。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首次被定罪,违例者可被处以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第2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threads@emmilykw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