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商场男童当众大便!大妈帮擦屁股 排泄物纸巾留地遭全网怒轰
香港不少商场设有洗手间,不应当众便溺。社交平台近日疯传照片,显示有男童在荃湾某商场当众大便,同行大妈为其清洁后,排泄物和纸巾被遗留在原地。事件引来网民批评缺德,“真系好离谱”、“呢到唔系乡下喔,商场有厕所㗎”、“狗都唔会周围屙X啦”,同时质疑“细路未有足够忍耐力,点解唔着尿片”。
男童如心广场当众大便 同行大妈帮擦拭屁股
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裁员炒人消息关注组”上传照片,揶揄“他只是个小孩”。相中显示,现场为荃湾如心广场2期,有大妈携带1名目测年约2至3岁男童,其中男童脱下裤子至膝盖以下,旁边白色地砖则有一坨排泄物以及纸巾,而当时大妈正用纸巾为男童清洁屁股,估计是他当众大便,楼主见状不满遂拍下照片公审,但就未有透露对方事后有否清洁干净地面。
网民斥离谱:商场有厕所㗎
网民纷纷留言批评大妈,“咁都得,有冇公德心”、“真系好离谱”、“俾我当面闹爆佢,冇人教等我哋来教”、“呢到唔系乡下喔,商场有厕所㗎”、“商场有厕所,忍多阵都唔得?”、“狗都唔会周围屙X啦”、“起码都放多张纸垫下呀”,又揶揄“真系遍地‘黄金’”。
忧不良风气影响下一代 网民质疑:点解唔着尿片?
另有人担心因为家长问题,不良风气会潜移默化影响下一代,“细路未有足够忍耐力,点解唔着尿片”、“错就错,无分因为佢系小孩就无错,只可以讲最错永远系家长,批准细路做错事”、“我见过一次,行埋去问佢点解隔篱有厕所唔去,个阿妈答我:‘小朋友去唔惯座厕’”、“冇计啦,一代传一代都系咁”。
公众地方随地大小便 最高可被罚1万元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任何人,或任何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在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其后再犯则可被罚款1万元。
另外,第228章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3)条,任何人无合法许可权或解释而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大小便,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