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牌七人车雨中驶上鸿图道行人路 目击者:唔睇途人仲想继续开
车辆驶上行人路属违法,近日网上流传影片,1辆挂有中港车牌的七人车,于大雨下驶上观塘鸿图道1号行人路,目击者指出司机“唔睇行人路嘅途人仲想继续开”,随后有警员到场了解。
网民批评,“有钱就系任性,大地任佢行”、“恐怖”、“举报佢”。
近日网上流传影片,1辆挂有中港车牌的七人车,于大雨下驶上观塘鸿图道1号行人路。(Threads@heeyu_li.w)
目击者6月8日晚上约7时半于Threads发文发片表示,“过紧马路以为太大雨眼花,点知真系睇住架七人车揸咗上行人路,唔睇行人路嘅途人仲想继续开”。
中港牌七人车雨中驶上鸿图道行人路
影片所见,事发于观塘鸿图道1号外行人路,当时楼主于大雨中过马路,见到1辆挂有中港车牌的黑色七人车驶上了行人路。有网民留言分享影片补充,“7点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
挂有中港车牌的七人车,于大雨下驶上观塘鸿图道1号行人路。(Threads@heeyu_li.w)
有网民留言分享影片补充,“7点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Threads@dear.951230)
网民斥:大地任佢行 目击者已报1823
另有网民揶揄,“车上老细:我唔理!我唔要淋到一滴雨”,有人呼吁“举报佢,你系片主有原片”,楼主表示已报1823。
有网民留言分享影片补充,“7点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Threads@dear.951230)
汽车驶上行人路触犯了什么法例?
本港过往曾有司机驾驶私家车驶上行人路后,被控“不小心驾驶”或“危险驾驶”。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8条“不小心驾驶”,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可处第2级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而根据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危险驾驶”,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