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am片|何文田载客小巴逆线行驶 网民狠斥离谱:错咗仲继续行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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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小巴竟然逆线行驶,实在危险!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车Cam片(行车纪录)”,显示何文田有小巴逆线行车,即使在其他驾驶者不停响咹示意情况下,“其实系知自己行错,仲一路直行”,遂惹来网民批评司机是马路炸弹,“咁样都可以揸小巴”、“如我在小巴上,一定大叫停车有落”;而楼主目前已就事件向1823举报。

何文田有载客小巴逆线行车。(“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何文田载客小巴逆线行驶

大地任我行?目击女生在threads帐号“w1ng.15y”发帖并上传影片,显示1辆正载有乘客、开往旺角的红色19座小巴,在何文田亚皆老街、雅丽居对出路段逆线行车,其他驾驶者见状即时响长咹示意。当小巴和楼主座驾擦身时,车上有男声留意到小巴司机疑似是“阿婆嚟㗎㖞”,楼主因而贴出片段表示,“呢位女司机(姨姨/婆婆)冷静少少先”。

现场为何文田亚皆老街、雅丽居对出路段。(“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1辆载客小巴正在逆线行驶。(“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1辆载客小巴正在逆线行驶。(“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被其他驾驶者不停响咹 小巴仍继续向前驶

楼主其后再次贴出车Cam片段,涉事路段共有3条行车线,当小巴在中线逆线行驶后,该条行车线的司机立刻停下不敢驶前,而左右2条行车线的车辆则从旁慢驶离开。楼主形容当下“真系好得人惊”,指其他车辆已经不断响咹提醒该小巴司机,但质疑对方“其实系知自己行错,但仲一路直行”,表示已就事件向1823举报。

涉事路段共有3条行车线。(“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当小巴在中线逆线后,该条行车线的司机立刻停下不敢驶前。(“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左右2条行车线的车辆则从旁慢驶离开。(“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楼主指当时其他车辆已不断响咹提醒小巴司机,但对方“其实系知自己行错,但仲一路直行”。(“threads@w1ng.15y”影片截图)

网民斥司机如马路炸弹:咁都可以揸小巴

许多网民狠斥小巴司机离谱,“哗,咁样都可以揸小巴”、“救命,逆线日日都有”、“马路炸弹真系多”、“最恐怖系行错咗(仲)继续行”、“有冇可能在她眼中你们才是逆线”、“小巴阿姨:点解咁多人逆线嘅?”、“如我在小巴上,一定大叫停车有落”。另有人指上址附近有警署,直斥“黐X线,呢个位都可以逆”、“大家推爆佢,推到警察主动做嘢”。

危险驾驶可被罚款2.5万 及监禁3年

逆线行车可被控危险驾驶,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危险驾驶”列明,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2.5万元,以及监禁3年。

相关文章:小巴未关车门行驶 乘客震惊“有安全带都冇用” 网民:无人出声

警方早前严打乘搭公共小巴时未有扣好安全带,引来市民对乘车安全的重视。近日网上流传影片,有小巴于行驶期间未有关上车门,坐在车门附近的女乘客即使已扣上安全带也觉得十分危险,拍片者直言“有安全带都冇用”,影片亦无听到有乘客提醒司机未关车门。

不少网民留言揶揄,“冇叫、冇叫、冇叫,个个都冇叫,司机停车,司机攞身份证岀嚟,点解冇关门”、“唔系点叫亡命小巴”,亦指出“突显安全带的重要性”、“全车无人同司机讲车门未关好?有无咁沉默呀?”。

近日网上流传影片,有小巴于行驶期间未有关上车门,坐在车门附近的女乘客即使已扣上安全带也觉得十分危险。(Threads@_1109_5)

有小巴女乘客于Threads发文发片,7秒影片见到她已扣上安全带,惟小巴车门于行驶期间未有关上,完全打开,她于影片配字直言“有安全带都冇用”。

小巴未关车门行驶 女乘客:有安全带都冇用

影片亦于facebook群组流传及引来热议,网民惊讶全车无乘客开声提醒司机,坐最近车门的女乘客更淡定玩手机,与其身后乘客同样未有扣上安全带,“架车开住门都冇人出声?仲可以安心玩手机?呢班唔知系咩嘢人嚟!”、“大佬你咁影,都影咗啲无扣、无扣出嚟”。

网民惊讶全车无乘客开声提醒司机,坐最近车门的女乘客更淡定玩手机。(Threads@_1109_5)

网民:有安全带你先唔会飞出去呀

有网民强调扣安全带的重要性,“就系有啲咁嘅司机所以要戴安全带,否则飞出车”、“有安全带你先唔会飞出去呀”,有网民揶揄“身份证,全部无冚门”、“咁样系咪唔使叫‘有落’?” 。

坐最近车门的女乘客更淡定玩手机,与其身后乘客同样未有扣上安全带。(Threads@_1109_5)

香港法例:未扣安全带可罚5,000元、入狱3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在设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未有佩戴安全带的乘客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入狱3个月。

根据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threads@w1ng.1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