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惊见“情敌”与妻贴身热舞 一脚踢飞惊见是女子 结果惨了
河南西峡县发生1宗酒吧乌龙伤人事件!1名葛姓男子在酒吧误将1名辛姓女子当成“情敌”,见她与妻子搂腰热舞,葛男随即冲上舞池一脚将对方踹飞。这一脚造成辛女身体出现不同程度受伤,共计住院12天,葛男也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700人民币(约810港元)。
辛女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偿,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葛男在未分辨清楚的情况下,因主观过错导致辛女身体受伤,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判决葛男须赔偿辛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175.18人民币(约19,800港元)。
葛男踹飞妻子舞伴发现对方是女子
据《红星新闻》报道,事发于1月1日晚23时许,95后葛姓男子与妻子在酒吧跳舞,他中途如厕后返回时,发现妻子正与辛女在舞池台上搂腰热舞。由于葛男误将辛女看作男性,葛男随即冲向舞池,一脚将辛女踹倒在地。
辛女随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辛女遭受胸腔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并伴有胸腔积液、右腕关节损伤,为此,辛女共计住院治疗12天。出院时,医院更是叮嘱辛女需休养4周,此次伤病累计产生医药费2733.38人民币(约3,160港元)。
葛男涉故意伤害遭拘留7日 罚款700人民币
当地公安于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葛男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700人民币(约810港元)。
辛女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偿,法官审理后认定,葛男在未分辨清楚的情况下,因主观过错导致辛女身体受伤,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结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一审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葛男须赔偿辛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175.18人民币(约19,800港元)。
网民:冲动是魔鬼
事件上传到社交平台后,不少网民纷纷表示“为什么这么爱用暴力解决问题?”、“住院都住了12天,才赔这么点钱?”、“冲动是魔鬼”,也有不少网民歪楼质疑“男子老婆是不是同性恋?”、“她们俩不会是拉拉(女同性恋者)吧?”。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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