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磡七人车违泊巴士站!乘客淋雨上车怒斥 司机爆粗:走啦X家铲
巴士站范围理应畅通无阻,让乘客能顺利上下车,惟近日有本港男子在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上载1段影片,长约40秒,显示现场是红磡马头围道27至39号红磡广场对开,楼主坐在巴士上层拍摄,可见车外当时正值下雨,但因左线泊了1辆七人车,所以巴士只能停在右线,乘客需撑伞上车,其间1名穿蓝衣的大叔没有撑伞,上巴士前与穿绿衣的七人车男司机爆发口角,相信不满对方把车泊在上址,巴士无法如常埋站上落客,令他需多走数步淋雨。
七人车司机当场爆粗反驳,由于楼主从车内拍摄,只能依稀听到司机怒骂“X你老X”、“走啦X家铲”,其他等候上车的乘客一度撑伞劝阻,但都于事无补。阿叔和其他人上车后,司机怒气冲冲登上七人车。
网民建议:使乜同佢嘈,报违泊就得啦
影片引来大量网民讨论,“支持巴士乘客,因为好多呢啲咁嘅私家车成日摆喺巴士站度阻住人上落”、“最紧要方便自己,就乜都做得出,乜都讲得出,呢啲人插喉优先俾佢先”、“报警抄佢牌”、“使乜同佢嘈,影佢车牌,最紧要影埋巴士站,摆上警方网,报违泊就得啦,佢等收告票啦”。
倘违泊警方可以发出400元“牛肉干”
综合现场环境和Google于2023年12月拍摄的街景地图,现场设有单黄线,加上附近有路牌写明禁止上午7时至午夜12时泊车,虽然未知事发时间,但相信属于路牌列明禁泊时段内。换言之,七人车司机当时在上址违例泊车。而俗称“牛肉干”的违例泊车定额罚款已于2026年1月1日起,由320元调高至400元。
“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可罚款5,000元、监禁12个月
另外,在香港当众爆粗,亦有机会触犯“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名,原条文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B(2)条“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指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骚扰、辱骂、侮辱性言词或行为,意图或极可能导致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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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地少车多,不时发生违例泊车情况。本港有男子于6月8日在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发帖表示,当日正值下雨,自己行经新蒲岗宁远街越秀广场址麦当劳地舖旁边行人路,发现有1辆的士离奇停泊上址簷篷下,仍留有足够空间让其他人行经簷篷下方行人路,避免淋湿,而其他途人撑伞经过的士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