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奸?港女等九巴公审被阿伯“视奸”10分钟 奇招KO惹议:做得好
【视奸】乘搭巴士切勿做出令人不舒适行为。有香港女生于社交平台Threads发布影片,公审在巴士站等候往荔景北的61M九巴时,有阿伯不停望她“视奸”,她于是与阿伯对望足10分钟, 最终巴士来到后,阿伯“被吓到”要“扮Friend(扮朋友)”邀请她上车,感叹“每日出街都俾男人视奸”。
事件引来网民热议,有人赞楼主“做得好”,又批评阿伯离谱,“望到实一实就好似唔系好恰当㖞”、“真系劲乞人憎,大热天时一身汗已经够烦,仲要一日到黑俾啲人喺度望望望”。不过亦有网民质疑楼主小题大做,“望都唔得?点视奸啊,阿伯望下妳就系?”、“系心态问题,唔好成日觉得人哋望你系带有恶意”。楼主则回复表示,“分享出嚟希望令更多人意识到呢类视奸会对人造成几大不安同困扰,长远嚟讲希望大家都唔会被骚扰”。
“每日出街都俾男人视奸”。该香港女生于Threads发布影片,批评在巴士站排队等候时,有阿伯“视奸”她,“同呢个男人等咗10分钟巴士,我就同佢对望足10分钟。佢一度离开咗我视线范围 ,但都系太紧火走出嚟视奸多两眼先上车”。
【影片直击】港女生等巴士 公审被阿伯视奸10分钟
影片长29秒,看到当时正值白天,阿伯站在巴士站队头,望一眼楼主后就左右张望略显尴尬,然后背对楼主似想避开楼主视线。直到61M九巴到站,阿伯不断示意楼主上车,影片至此结束。
港女生奇招KO阿伯:吓到佢喺度扮Friend
楼主补充事件后续,“我望咗佢(阿伯)10分钟,佢最后邀请我上车”、“我今日都系行呢个路线,吓到佢喺条片咁上车喺度扮Friend”。
有网民赞做得好 批阿伯离谱:望到实一实不恰当
网民看过帖文议论纷纷,有人赞扬楼主“做得好”,又指摘阿伯行为离谱,“望到实一实就好似唔系好恰当㖞”、“真系劲乞人憎,大热天时一身汗已经够烦,仲要一日到黑俾啲人拧晒个头喺度望望望”、“对住呢啲人我会扮黐线,㖊日瞪大对眼突个双下巴出来望住对方,望到佢移开视线”、“反佢白眼,一次唔够反两次,通常反完就唔望,真系好呕心”。
有网民质疑小事化大:望下都唔得?
不过亦有网民认为楼主“小事化大”,不应公审,“望下都唔得?”、“出街人哋望见你又犯法?好似有啲小题大做㖞”、“咁样影人法,望你已经系好仁慈”、“唔出街咪无人望到你,咪唔使幻想有人望啰”、“点视奸啊,阿伯望下妳就系?幻想力太丰富!”、“佢望你就系视奸,就咁睇你都视奸紧佢㖞,仲要偷拍”。也有网民建议楼主改变心态,“系心态问题,唔好成日觉得人哋望你系带有恶意,要调整心态,要觉得人哋望你系尊重你咁解”。
港女生解画:希望令更多人意识到视奸会对人造成不安及困扰
楼主回复留言时解释,“纯粹系自己受到骚扰时保护自己嘅界线嘅做法,分享出嚟希望令更多人意识到呢类视奸会对人造成几大不安同困扰,长远嚟讲希望大家都唔会被骚扰”。
窥淫罪是什么?刑罚是什么?公众地方眼神注视是否构成性骚扰或窥淫?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B条窥淫罪,任何人暗中“为了性目的而观察(不论有借助或没有借助设备)某名个人,或拍摄某名个人”,而所描述的情况下被观察或拍摄的个人(事主),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不理会事主是否同意被观察或拍摄,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