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大妈联群强登满座小巴 站走廊通道 网民:出事成车冇保险
再有小巴超载!有乘客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日前搭乘小巴,当时车上只剩2个座位,但有多名乘客无视司机提醒,强行登上小巴,并站在通道中间,而司机在超载情况下仍选择开车,随即引来网民批评,“司机唔企硬啫,佢唔肯落车咪停车熄匙”、“出事成车冇保险”。
根据香港法例规定,车辆超载首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3大妈强登满座小巴 站立走廊
该乘客在threads帐号“snorlaxlover123456”上传共3张照片,惊讶表示“小巴上面企真系第一次见,啲人完全唔理司机”。相中可见,当时小巴经已满座,但至少有3名大妈站在走廊通道,其中1名体型较肥胖的女士、将上半身完全挨靠在座位椅背侧面,若然小巴突然急煞,众人或会跌倒,相当危险。
司机不抵后车压力 选择开车惹议
楼主补充,司机当时经已大声表明小巴只剩余2个座位,但一行共6人“一窝蜂咁冲咗上车”,完全无视司机提醒,加上后方车辆“开始催”,司机抵受不住压力,只好开车离去,故体谅称“我谂司机都唔想”,但楼主同时庆幸,“好彩下个站多人落车”。
网民斥司机应负全责:开车助长不当行为
虽然有部份网民批评涉事乘客强登满座小巴行为,惟更多人质疑是司机责任,“司机开车就会助长这些人不正当的行为”、“司机唔企硬啫,佢唔肯落车咪停车熄匙”、“我系司机唔会开车,罚就罚司机,方便就系乘客,唔会帮佢啰!”又指万一不幸发生意外,将会影响全车乘客的保险索偿,“出事成车冇保险”、“司机开车,乘客可以报警处理”。
小巴司机超载 最高可被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3(3)条,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所运载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或不得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发出的超额载客许可证所许可的数目。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即属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乘客登上超载小巴 若有意外将影响索偿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过去曾就汽车超载事件回复《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载客人数,并按车辆载客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单,超载车辆不属保障范围内。乘客如登上加装额外座位的红顶小巴,应即时举报及下车,否则如同“知法犯法”及影响索偿。罗少雄续指,如小巴因超速驾驶而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赔偿,惟乘客或因“参与事件 ”,需承担部份责任,“保险公司未必赔咁足”。
其他报道:通宵小巴现企位?超载4人有人站立 目击者斥黐线 运输署有回应
小巴超载即属违法!有女网民在网上发布影片,称乘坐通宵小巴由湾仔前往屯门,由于一小时只有一班车,即使小巴已客满,但仍让4位乘客上车,当中车厢内有人站立,令她感到十分危险,只希望安全回家。不少网民直斥离谱,又提醒“超载无保险” ,嘲讽指“企位无扣安全带,4位刚$20,000”。
运输署:案件转交警方跟进 已警告小巴营办商
运输署回应事件时表示,正跟进调查新界专线小巴第49S号线(屯门兆康苑—湾仔),怀疑有司机在严重超载下驾驶。署方非常关注并强烈谴责涉嫌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和乘车安全。案件会转交警方跟进。违例司机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
运输署指出,已即时向有关小巴营办商发出警告,责成营办商严谨监察辖下司机的行为,并即时采取修正措施及提交报告,确保服务合法合规,以及驾驶和行车安全。署方会召见有关营办商,并加强实地及登车调查,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会严肃跟进。
运输署提醒司机和乘客,超载可能违反第三者风险保险条款,司机绝不应超载乘客,市民亦不应登上已满载的车辆。
“认真黐线,好危险”。有女网民在Threads上发布影片,可见当时小巴正在路上行驶中,有男乘客坐在司机位与钱箱之间的位置,亦有2名男女站在座位的走廊位置。
楼主闹小巴超载4人:好危险
不少网民怫闹危险,“超载无保险,一个钟一班摆明系唔够车可以投诉”、“企位无扣安全带,4位刚$20,000”、“这架小巴已回到六,七十年代有设企坐”。有网民则推断是因多了楼主这类“生客”上车而超载,“点解会咁样出现,因为人地收工坐开呢班...熟客唔车唔得,而家有4个以上稀客,坐咗人哋个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