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女港铁遗失八达通!$500余额即被挪用:人家比我还先出站
许多人仍然使用实体八达通,一旦遗失,卡内款项随时被人挪用。有女生在小红书发文表示,今年7月15日乘搭港铁期间发现八达通卡不翼而飞,由于内有500多元余额,所以到站后立即向职员求助,获告知其八达通是在便利店购买,并非实名卡,所以只能寄望有否好心人拾卡后,前来港铁交出失物。
楼主事后申请电子八达通和翻查该张遗失的八达通消费记录,发现“当时就被捡走了,消费了晚餐,人家比我还先出站,真的想笑”。楼主上载的图片可见,当日早上11时52分对方用她的八达通出闸,车费28元,傍晚6时25分再用该张八达通乘搭港铁,车资22.2元,当晚8时07分到名为“大茶饭”的餐厅用膳,消费了25元。
网民批评:拾遗不报,据为己有
帖文引来大量网民讨论,“太过份了”、“拾遗不报,据为己有”、“真缺德”、“诅咒他”。有人直指有关行为就是盗窃,呼吁楼主报警。有网民分享指自己曾遗失了1张有2,400元八达通,“报案两年还没有消息,邮件给商场查了,监控说不知道是谁捡到的”。楼主则表示同情,“天哪,我们都当破财消灾了。按理说通过对方的消费记录,查对应的时间和地点的监控应该可以查到吧”。
干犯不诚实地取得他人财产 最高可囚10年
如果八达通在未经拥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使用其他人的八达通卡即是不诚实地挪占并意图永久地剥夺储存在八达通卡内的金钱,使用者欺骗服务提供者,令对方相信自己是合法持卡人,其行为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或服务。根据本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 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遗失以下八达通 方可报失
另外,根据八达通官方网站,只有个人八达通、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及已绑定八达通用户方能享用八达通报失服务。若遗失以下八达通,失主需支付50元报失八达通服务费,包括手续费及该八达通成本费,收费将会从该八达通按金中扣除:
1. 个人租用版八达通
2. 附有自动增值服务功能的租用版八达通
3. 已绑定八达通为租用版八达通
如遗失以下八达通则须支付20元的报失八达通服务费,包括手续费,收费将会从按金扣除:
1. 个人销售版八达通
2. 附有自动增值服务功能的销售版八达通
3. 个人手机八达通
4. 附有自动增值功能的手机八达通
5. 已绑定八达通为手机八达通或销售版八达通
(小红书)
其他报道:学生巴士遗八达通 被盗用消费狂买1饮品 网民凭线索猜出没地点
遗失八达通未有即时“cut卡”,消费纪录令人傻眼。有女网民于网上发文,指早前在巴士上遗下卡套,连内在的身份证、八达通及学生证也一并失掉,而她发现卡套疑被人捡获,从八达通的使用纪录,看到该人在两日内有买食物、坐巴士及港铁的纪录,而最令人傻眼的是对方有13次买饮品可口可乐纪录。
不少网民笑言“似懒阔佬请人饮嘢”、“好颈渴”,有网民更凭纪录的1个线索,猜该人在机场使用这张八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