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迷彩服女马路踩滑板车 十字路口车辆间穿插 涉违法可被罚款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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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踩滑板车穿插,随时害人又害己!近日网上流传1段“行车记录器(车cam)”影片,元朗有穿着迷彩服的女子于马路踩滑板车,在十字路口车辆间穿插,十分危险,更涉触犯法例。

现时香港法例并无明文禁止在马路上使用人力滑板车,但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行人所犯罪行”,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于任何道路上驾驶人力车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港元)。

近日网上流传1段行车记录器(车cam)影片,元朗有穿着迷彩服的女子于马路踩滑板车。(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有网民近日于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发文发片表示,“元朗呢位妹妹,虽然你呢几日都着住迷彩衫,但都唔可以咁危险”。

元朗女马路踩滑板车 车辆间穿插

行车记录器影片见到,事发于8月19日早上近9时,元朗康业街朗壹广场外,1名穿迷彩服及戴鸭舌帽的女子于马路踩滑板车,前方有女子则踩单车,两人踩到连接宏业西街及德业街的十字路口停下,找准时机于车辆间穿插继续往前踩。

1名穿迷彩服及戴鸭舌帽的女子于马路踩滑板车,前方有女子踩单车,两人踩到连接宏业西街及德业街的十字路口停下。(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两女找准时机于车辆间穿插继续往前踩。(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两女找准时机于车辆间穿插继续往前踩。(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在马路踩人力滑板车涉违法?

现时香港法例并无明文禁止在马路上使用人力滑板车,但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行人所犯罪行”,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于任何道路上驾驶人力车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港元)。

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须先登记及领牌

至于电动滑板车,警方曾多度强调,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