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死不借生?南京房东赶走怀孕租客 协调后竟擅加“霸王条款”

撰文: 艾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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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1宗房屋租赁纠纷。1名怀有身孕的妇人与丈夫刚搬入出租屋仅数日,即遭房东以当地民间传统风俗“借死不借生”为由,要求在1星期内搬走。事件经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后,房东虽同意续租,却随即掏出1份强加多项禁令的“霸王条款”,禁止租客在屋内坐月及留宿月嫂。律师指出,法律并无任何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坐月。最终该名孕妇选择搬离,房东亦赔偿了违约金以及搬家费。

1名怀有身孕的妇人与丈夫搬入出租屋仅数天,即遭房东以当地民间传统风俗“借死不借生”为由,要求在1星期内搬走。(AI生成图片)

南京房东赶走怀孕租客 称“借死不借生”

据大陆媒体综合报道,南京市民王女士与丈夫于2026年7月通过地产代理租下1处住宅,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约,并支付了1个月押金及3个月租金,2人于8月1日正式入住。然而,刚入住仅数日,房东因上门维修房屋时无意中发现已有身孕的王女士,随即要求王女士全家在1星期内搬离,并声称当地民间一直有“借死不借生”的传统风俗,极度忌讳孕妇在出租房内生产或坐月。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协调后,房东表面上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随即开出1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AI生成图片)

房东补充告知书 禁坐月以及留宿陪月员

王女士无奈之下求助社区调解。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协调后,房东表面上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随即开出1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告知书内明确规定

1) 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

2) 不得留宿陪月员

3) 不得摆放任何坐月护理设备及产后复康器材

4) 必须在预产期前30日,主动向报备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并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其他住所证明。

王女士及其丈夫看到该份补充协议后直指,告知书完全属于霸王条款。

目前王女士已重新寻获合适住房。在法律及舆论压力下,原房东已同意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及搬家费,双方正式解除租约。(AI生成图片)

律师:风俗不能凌驾法律

法律界专业律师对此表示,内地法律并无任何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房东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单方面提出补充协议,无端额外增加了租客义务,严重的限制了租客正常使用房屋合法权利,王女士完全有权拒绝签署。律师强调,所谓“借死不借生”的民间风俗,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房东坚持要求搬走,已构成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租客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押金及剩余租金,并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及索偿搬迁损失。

目前王女士已重新寻获合适住房。在法律及舆论压力下,原房东已同意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及搬家费,双方正式解除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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