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屯门蝴蝶邨逾40年!父母离世单位归还房署 女儿感慨:好唔舍得
父母离世,昔日安乐窝瞬间变得冷清,更难过的是故居从此消失。有香港女生在Facebook群组“Carers Voice照顾者大大声”发文表示,自己一家四口住在屯门蝴蝶邨公屋单位,当中父母住了40多年,自己和胞兄结婚搬出前,亦都住了10至20年,惟好景不常,父亲数年前离世,母亲今年亦撒手人寰。
至今年8月31日,充满回忆的公屋单位“终于要交返畀房署”,楼主慨叹“望住窗外嘅风景,屋里面嘅所有家私摆设,爸妈嘅身影仿佛又出现返喺眼前,真系好唔舍得”。楼主更哭诉“无咗间屋,好似连爸爸妈妈用一生心血建立嘅嘢都跟住佢哋两个消失晒,走得彻彻底底”,她在帖文致歉,“阻大家时间,但真系好想抒发下讲出嚟”。
再见了我的父母,再见了我的旧居,再见了蝴蝶邨。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纷纷留言安慰楼主:
“不用对不起,一定要好好保重”
“美好回忆永远都会在心中,保重”
“其实爸爸妈妈一生心血应该就系你同你阿哥,加油”
“不用说对唔住,谢谢你分享,我阿姨生前也住蝴蝶邨,她走了10年了,只有65岁”
有过来人留言分享类似经历:
“妈妈爸爸走了,到家姐亦走,屋交回房署,好唔舍得”
“我同一日都还返间屋畀房署,转咗细单位,在同一条屋邨,一切重新开始,大家加油”
“我记得我爸走咗之后,也搬离住了30年的公屋,真系好多好多一家人开心的回忆在这屋入面”
“两老走后,佢哋嘅家都要交出,好像一下子咩都无晒,好唔舍得,觉得自己都无咗个可以去而有温度嘅地方,好唔踏实”
更有网民研究公屋户主离世后,单位如何安排:
“如果公屋单位一早除咗名,房署唔会编排你去一个细单位”
“就算未除名,都要入息同资产审查,符合资格先至可以承继”
根据房屋署官方网站,公屋户主去世或迁出后,单位的租约可以无条件地批予在单位内居住、亦是认可成员的户主配偶;倘若户籍内并无户主的在生配偶,有关的租约亦可批予在单位内居住的其他认可成员,但他们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包括入息及资产审查,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以厘定他们批出新租约的资格及应缴的租金水平。
换言之,子女想续住公屋,关键在于是否仍属租约内的户籍成员,而且要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才能继承单位成为新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