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超市跌展示牌!港人顾客“中头奖”求医 网民支持追究
高空坠物压伤人,后果可大可小!加拿大多伦多万锦市(Markham)一名自称“多伦多工程佬”的港人在Threads表示,今年9月11日晚上7时许前往大统华超市(T&T Supermarket)其中一间分店,和同伴正在超市面包区的蛋挞柜前挑选商品,顶部一个大型发泡胶展示牌突然松脱掉落,直击其右面及眼睛附近,事主幸获眼镜挡劫免致盲,但仍撞至头痛,需要看医生接受医疗检查。
真系吓死人,明明去夹个蛋挞,点知中头奖,唔明白点解咁大间超市都会咁。
楼主表示,该块展示牌虽然由发泡胶制成,但由于体积相当庞大,估算重量达1至2公斤,高空掉落的冲击力不容小觑,楼主事后询问现场职员了解,相信该展示牌掉落时先撞击到了下方的电视荧幕,电视机发挥了“卸力”缓冲作用,展示牌才反弹擦过其右边面部,事后经理记录楼主电话号码,以作跟进。
好彩当时戴咗眼镜挡一挡,唔系就直接GG,真系命大!
楼主质疑大统华作为加拿大规模最大的连锁华人超市,理论上应具备严格的安全标准与日常维护机制,如今竟发生天花板展示牌无故掉落的低级安全漏洞。
点解咁大间超市都会发生呢样嘢?冇定期维修同埋保养嘅咩?唔通都有豆腐渣工程?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支持楼主追究到底:
“喺美国,可以晨早退休啦”
“告到佢甩裤啦”
“赔偿有排倾”
▼安省法律一文看清▼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万锦市所在省份),类似超市展示牌掉落砸伤顾客的公共安全事故,受安省《业主责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 R.S.O. 1990, c. O.2,简称 OLA)严格规范。这个法案取代过去普通法规则,是安省所有商业场所(如超市、商场、餐厅)人身伤害索赔的核心依据。
谁是法律上的“责任人”(Occupier):根据OLA第1条,责任人并不单指物业业主(Landlord),而是指对该场所的状况、活动或允许进入的人员具备实质控制权与维护责任的人。连锁超市营运商、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负责安装展示牌的工程承包商,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责任人。
法定“谨慎责任”(Duty of Care):根据OLA第 3(1) 条与 3(2) 条,超市对所有合法进入场所的顾客负有法定责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take such care as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is reasonable),确保顾客及其携带财物在店内期间安全,涵盖天花板展示牌悬挂结构等设施状况(Condition of Premises)。
“合理性”与举证标准:安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求超市证明建立合理的检查与维修机制。若展示牌因固定件松脱、老化或安装瑕疵掉落,且超市未能提供定期巡检纪录,即构成法律过失(Negligence)。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于著名判案中明确指出,顾客单纯进入超市购物并不等于自愿承担“天降横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