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遭家属索赔92万元 广东法院终审判决出炉
广东江门近日一起“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告”案件引发关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递员李姓男子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老人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件发生于2025年6月17日中午。李姓快递员当时行经广东江门一带,发现后方约10多米的人行道上,一名老人不慎摔倒。
老人当下表示不需要就医,不过李男注意到老人鼻部留有已经凝固的血迹,认为老人可能已经受伤,因此坚持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期间,李男也一直留在老人身旁照看。
惨遭家属告上法院
然而,数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男告上法院,并将他视为造成老人受伤的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医疗等各项损失,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92万元。
案件进入二审后,老人家属主张,李男驾驶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并认为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气流、噪音甚至可能造成老人受到惊吓,进而导致摔倒,因此要求李男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此,李男一方主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摔倒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辩方并强调,李男在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协助救助,属于善意的社会救助行为,不能仅因为他曾经协助老人,就反向推定他是造成事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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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男的驾驶行为与老人受伤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老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不予支持。
判决过程中,辩方也特别指出,公民实施善意救助行为,不能成为推定其侵权的依据。如果因为民众伸出援手、协助摔倒者,就反过来要求其承担事故责任,可能使民众因担心遭到追责而不敢救助他人,进而影响社会互助。
据了解,李男所属快递站点、区域管理团队,以及公司防损与法务专案团队,在案件处理期间持续提供支持及法律协助,协助李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此次判决也再次引发外界对“善意救助是否可能反遭追责”议题的讨论。辩方认为,法律应当鼓励并保障善意救助行为,不能因救助者曾出现在事故现场,便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其应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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