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案抽陪审员43人获豁免 一文看清14类人豁免/津贴/程序
蔡天凤案近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今日(24日)在高等法院正式挑选陪审团,备受各界关注。三名被告:邝港杰(33岁,司机)、邝球(67岁,退休人士)、邝港智(30岁,无业),被控于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谋杀蔡天凤,并在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天凤的尸体。暂委法官祁彦辉于遴选庭上提示预计审期为40日,并要求候选人预留时间至12月初。
在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原审案件、死因裁判法庭的死因研讯,以及特定的民事诉讼才需要设立陪审团。究竟做陪审团有没有学历要求?有哪些类别的人可以豁免担任陪审团?做陪审团期间又几多钱津贴?若拒做/或雇主不放人会有何后果呢?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祁彦辉(Brian Keith)今日(9月24日)进行陪审团公开抽签时,便严格把关。由于该案控辩双方均聘用外籍大律师,庭审全程以纯英语进行,法官特别指出,若候选陪审员自觉英语理解能力不足以应付英文作供与陈词,法庭会核实后行使酌情权予以豁免;此外,鉴于蔡天凤生前为知名网红,法官明确裁定凡有追踪死者Instagram社交帐号、个人表示“极度不喜欢被告”而自觉无法持平判断,或因患病、已预订离港行程者,均获准豁免出任,以确保陪审团在毫无偏见(Bias)的前提下行使正义。
50人中暂成功选出5名男陪审员
是次遴选陪审员程序暂时历时逾2小时,法庭书记在午休前已抽出50人,暂只能成功选出5名男陪审员。暂时有43人获豁免成为本案陪审员,2人在后备名单。其中16人指英语能力差,未能完全听懂法官的说话,6人指早有外游计划,4人指需要照顾子女或患病家人,2人指因本案感紧张和不安,2人因个人疾病获豁免,1人指她是蔡天凤的IG追踪者。辩方代表大律师暂已反对14名候选陪审员,大部分均为女士,只有4名是男士。
其实面对重大案件如蔡天凤案,挑选陪审团不仅是审讯的关键一环,也让公众再次关注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而作为香港居民,不少人都有机会参与其中,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公民责任,更是难得的法治体验,能够亲身走进法庭为严重刑事案件把关、伸张正义。
根据《陪审团条例》,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香港居民都有机会出任陪审团:
【1】年满21岁但未满65岁
【2】精神健全,没有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审员的情况,如失明、失聪或其他无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品格
【4】知识足以明白法律程序进行时采用的语言(即中文及英文)
若符合出任陪审员资格,名字会被纳入陪审员名单中,并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发出通知。若在外国就读大学,或未收到通知,可下载 ROP 18 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相关学历证明,寄到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人事登记处处长。
豁免出任陪审员名单
1. 行政会议或立法会议员及其法律顾问、太平绅士
2. 法官、司法人员、裁判官及其配偶
3. 感化主任
4. 法律援助署、破产管理署或知识产权署人员
5. 警务处、入境处、海关、消防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及廉政公署任何公职人员
6. 见习或学徒职级的公职人员
7. 执业大律师及律师,以及其文员
8. 注册医生、牙医、注册兽医
9. 本地每日报章编辑及获信纳的职员
10. 正执行业务的药剂师、化验师
11. 神职人员、修道会成员
12. 全日制学生
13. 持牌领港员,以及任何船舶的船长及船员
14. 机师、领航员、无线电操作员及其他全职机员
公开法庭抽签再选陪审团
正式开审时,司法机构人员会在公开法庭上,从出席的准陪审员中以随机抽签方式抽出适当人数(通常为 7 至 9 名)组成陪审团。
控辩双方有权反对陪审团人选
由于人数通常会抽得比实际所需多,控辩双方的代表律师以及法官可在场进行检视。控辩双方有权对被抽中的人提出反对(挑战)。如有充分理由,反对次数不限;此外,法律也赋予每名被告在毋须给予理由的情况下,最多提出 5 次反对的权利。同时,法官也可以即时批准某些因身体状况、特殊原因或法定豁免权的人士离开。若第一轮抽签中未被选中或被反对豁免,其余人员则会按程序处理或解除职责。
雇主应如何配合?
根据香港《陪审团条例》(第3章)第33条,出任陪审员是法定公民责任,履行此职务等同正常上班,雇主必须予以配合。雇主不但不能强迫员工请年假、补假或当作无薪假处理,更绝对不能扣除员工的薪金。此外,任何雇主若因雇员出任陪审员而终止其雇用合约、作出威胁,或在职场上作出任何形式的歧视,均属违法。
做陪审团有津贴吗?
担任陪审员并非没有经济保障,出任者可根据《陪审团条例》按日获得政府发放的陪审员津贴,一般为每日995元,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计算。至于审讯时间则因案而异:如果是普通刑事审讯,一般维持数日至数星期,但若如蔡天凤案这般备受瞩目、案情复杂且需时数十天的重大审讯,则属于较长时间的马拉松式审讯。法官通常会因应案情,在合适时允许陪审员每日审讯后回家休息,无需全面禁绝外间接触。
无故缺席的严重罚则
市民一旦接获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发出的陪审员传票,必须按时出席。根据《陪审团条例》第32条,任何人若在没有合理辩解(如患病或不在香港)的情况下缺席、拒绝出任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出,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而雇主若违反规定阻挠员工或扣薪,一经定罪亦可被重罚最高25,000元及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