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钻石山站阿叔坐电动代步车!目击者:可搭港铁? 属医疗器械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公共交通工具奉行关爱共融,乘坐轮椅人士亦可登车。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近日流传1张照片,楼主表示现场是港铁钻石山站内升降机外,婴儿车前方有1名男子坐上“进化版轮椅”在等候升降机,楼主疑惑“BB车前面嘅系咩车,可以直入搭港铁?”。

照片可见,该名戴口罩男子坐上电动代步车,车辆设有座椅、车头操控把手及四个车轮,外形符合常见的长者电动代步车设计,并非一般常见轮椅。

现场是港铁钻石山站内升降机外,婴儿车前方有1名男子乘坐电动代步车,排头位在等候升降机。(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图片)

由于电动代步车外形较特别,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质疑:

“应该唔畀(登车),但无人捉”

“呢㗎车唔系真正轮椅”

“政府应该要立法,电轮款式应该也要受监管,始终带着一个大电池,在升降机或车厢内起火,不堪设想”

淘宝有电动代步车发售。(淘宝图片)

有网民则声称认得出照片中的男子,指他经常在该区出没:

“呢条友平时拖住只黄狗”

“佢识行识走,识歪理声大大”

“好熟面口,见过揸住类似车嘅阿叔喺启德同人嘈,话自己坐过监又盛,好好中气”

在香港,电动轮椅及电动代步车均属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被列为医疗器械,与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车等一般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所区分。(立法会官网截图)

根据立法会2026年发表的研究文件,在香港,电动轮椅及电动代步车均属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主要协助长者及行动不便人士出行,两者亦被列为医疗器械,政府在执行道路交通政策时,将这类辅助设备视作步行辅助工具,与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车等一般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所区分。

另外,根据运输署《道路使用者守则》,大部分适用于行人的规则及指示,同样适用于使用步行辅助工具的人士。使用者应在行人路行驶,并保持合理速度,不应超过周围行人的步行速度。

大部分适用于行人的规则及指示,同样适用于使用步行辅助工具的人士。使用者应在行人路行驶,并保持合理速度,不应超过周围行人的步行速度。(《沦落人》剧照)

港铁《日日安全搭港铁》安全指引订明,轮椅及电动轮椅只供有行动障碍或困难的人士使用,设备必须符合指定规格,包括长度不超过120厘米、阔度不超过70厘米,连同使用者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00公斤。

港铁要求使用者在车站内以相当于步行的速度行驶,进出车站及往返不同楼层时,必须使用客用升降机或轮椅升降台,不得使用扶手电梯。乘客上车后,亦应将轮椅停泊在车厢内的多用途空间,并启动制动器,以免设备移动造成危险。由于照片中的车辆较接近电动代步车,而非传统电动轮椅,尚须确认其实际型号及规格,才能判断是否符合港铁的相关要求。

警方打击电动可移动工具,今年8月一共扣查149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133部电动单车及16部电动滑板车。(资料图片/蔡正邦摄)

“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罪名一般指电动单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政府目前并无针对电动轮椅及电动代步车制定专门的道路交通规例,但不代表使用者可以任意驾驶。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驾驶,或以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速度或方式行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1

不同地方均规管相关电动辅助工具:

1. 英国

电动辅助工具仅限于能证明有代步或操作需要人士,例如不良于行或培训用途,在行人路使用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公里,相当于一般成年人步行速度的上限。

2. 日本

道路交通规例规定电动辅助工具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公里,并仅限于行人路上使用。

3. 台湾

只允许电动辅助工具使用者在行人路上行驶,虽然并无特定法定速度限制,但根据当地医疗器材法规,电动辅助工具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4. 新加坡

电动代步车仅限于年满70岁的长者或有相关医疗需要的人士使用,后者必须通过“电动代步车评估”和进行登记,而且仅限单人乘坐,只能在行人道包括仅供行人使用的道路及共用道及单车径上使用,不得驶入行车道,速度上限下调至每小时6公里。

(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