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伯伯碰到衣服 港铁男骂“打瓜你”引争执 网民斥:唔好出街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不小心碰撞在所难免,乘客应互谅互让。近日网上流传港铁车厢内乘客争执的影片,穿灰色上衣的伯伯激动反问坐在身旁的浅蓝色上衣男子“系咪你讲话打瓜我呀?”,斥责对方“冇家教”。发文目击者讲述,事缘伯伯不小心碰到男子的衣服,男子先“激动说出‘我要打瓜你’等粗言秽语”才引发争执。
有网民留言批评男子,“呢啲X样欺善怕恶,睇片完全唔觉阿伯污糟,如果坐低唔小心掂到下就咁大反应,佢唔好出街please,试下系大大只阿叔,佢敢咁样?”,又直言“呢句说话已构成恐吓,不过有冇拍片或人证?”。也有网民认为一人少句和和气气,“其实呢两个加埋都成百岁”。
该港铁乘客于Threads发文发片指出,乘搭屯马线期间见到穿浅蓝色上衣的男子与身旁穿灰色上衣的伯伯争执,男子不满伯伯碰到他的衣服,“因而激动说出‘我要打瓜你’等粗言秽语”。楼主无奈道,“大佬呀,你咁嫌弃人哋,你自己去搭的士啦”。
港铁男不满伯伯碰到衣服恐吓:打瓜你
楼主拍下两段影片,伯伯激动反问男子“系咪你讲话打瓜我呀?”、“开口就话打瓜人?”、“咁嘅X样讲嘢?打瓜人?咁叻仔?冇X家教”,伯伯怒骂期间男子态度轻佻发笑。
系咪你讲话打瓜我呀?开口就话打瓜人?
刑事恐吓有什么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任何人威胁其他人会使该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誉或遗产遭受损害;或会作出任何违法作为,而在任何上述情况下意图使受威胁者或其他人受惊;或导致受威胁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作出的作为;或导致受威胁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权作出的作为,即属犯罪。
任何人犯第24条的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港铁范围滋扰乘客、讲粗口可罚款5,000元
根据《港铁附例》第25条“乘客不得造成滋扰”,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铁路处所任何部份作出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烦扰行为,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另根据第28H条“粗言秽语”,任何人于铁路处所之上,不论何时不得使用任何威胁性、粗秽、淫亵或使人反感言语,或闹事、行为不检、行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行为,亦不得骚扰任何人,或故意对他人的舒适及方便造成干扰,违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