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葵芳私家车直驶上行人路 网民斥离谱吁举报:个牌买返嚟?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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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然驶上行人路,视安全、法例如无物?有港男在网上驾驶群组贴片,指在葵芳目击有私家车驶上行人路,引来网民斥责司机罔顾途人安全,“个牌买返嚟?”、“正常司机唔会咁行”,认为楼主应向警方电子报案中心或“影住驾”举报对方,“有晒车牌做佢啦”。

葵芳有私家车驶上行人路,被网民批评是马路炸弹。(“fb@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即属犯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葵芳私家车驶上行人路 目击者傻眼:呢度唔可以泊车

该目击者于周一(5日)在facebook“车cam L(香港群组)”上传长约8秒的影片,表示“先生,呢度唔可以泊车”。片中所见,在葵芳兴芳路、新都会广场对出的巴士站,1辆由内地广汽集团旗下广汽传祺出产的白色私家车,于晚上时分直接驶上行人路,其时有至少3名行人站在墙柱旁,未知是否认识司机。

事发在葵芳兴芳路、新都会广场对出的巴士站。(“fb@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由内地广汽集团旗下广汽传祺出产的白色私家车,在晚上时份驶上行人路。(“fb@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司机被批马路炸弹

许多网民群斥司机行为离谱,“黐X线”,并揶揄“唔知以为葵芳新都会有车展呀”、“大地在我脚下”。

“咁X过份成部上”

“正常司机唔会咁行”

“个牌买返嚟?”

“近呢几年多X咗好多马路炸弹”

之前行人(过路处亮起)绿灯都觉得危险,而家行人路都唔安全
网民意见

网民建议举报:1823啦

有留言就猜测是否涉及电召车载客,“有客call车啊”、“冇办法,个客个定位喺呢度”、“为咗五星星”,但认为无论如何,楼主都应该举报对方,“呢啲真系要投诉佢啦”、“斋影唔去提醒佢有咩用?”、“点解唔X举报呢?”、“上行人路已经系危驾,送佢一程,功德无量 ”。

汽车驶上行人路 触犯什么法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 第38条(1)及(2) ,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可被处第2级罚款(5,000元)以及监禁6个月。

另外,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亦指出,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facebook@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