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口申公屋保险红利入息超标 拟转亲戚名避查恐惹官非 结局逆转
公屋是重要的社会福利资源,房屋署严厉审核租户和申请人的收入,确保不会滥用公屋。本港1名公屋申请人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表示,日前会见房署主任时,赫然发现保险红利被计入每月入息,导致“入息超咗”、“总红利平均除12个月,每个月多咗2千蚊,返工是固定收入,冇得变”。
楼主慨叹当初投保纯粹打算,“到时有个保障,唔报又怕佢查到”,现时一家人“有5份加埋一起的红利,有啲仲供紧,有啲已供完”,如果现时直接退保,却觉得“好似唔系好抵,又唔舍得”,询问“主任俾半年时间整理条数,如果把保险转俾亲戚,咁样到时会不会查?”,希望能赶在最后一次审查前“搓返好条数”。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其中有人建议“借贷”,“攞晒红利出嚟,再借现金价值,一般可借价值9成,攞咗现金出嚟收埋,咁就掂晒啦”,但大量熟悉审查机制和法律的网民警告切勿以身试法:
“即使拎晒红利,再借现金价值,存入银行后再迅速大额提现,好易触发洗钱同审查警报,房署都系笔钱推定为手头现金资产,所以点都无得搞”
“房署对突兀财务动作极度敏感”
“转移保单唔好搏,监都有得坐”
“保险公司过户转让有严格纪录,如果审查𠮶阵突然出现产权变动或无偿转让,房署认为系‘刻意转移资产以规避审查’”
亦有网民认为除了保单操作之外,可以尝试从正职薪酬下手:
“咁你每个月射几日波,请病假,等公司扣粮,搓返好条数,咁你仲赚公司几日假添,直情赚突”
“申请停薪留职或放无薪假”
“直接请老板减人工”
面对网民建议,楼主苦笑回应估计“公司直接会出通知,以后唔使返工了”,慨叹在身处目前环境下,连“老细加人工都唔敢要”。
为咗间公屋,要减人工,相信只有香港系咁样。
根据香港《房屋条例》第26(1)(c) 条,任何人在申报公屋资格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资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申请更会被即时取消。另外,根据房屋署《入息及资产净值计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声明书》,不论是派发的红利或分红收入,所有保险所得均必须清晰填报在申请表的“入息”部分内,当局亦有一套标准核算机制。
正当以为楼主无计可施之际,事件突然出现“转机”。楼主更新指,事后向保险经纪进一步查证,才发现之前核算的巨额数字并非单年收益,
个保险经纪话原来𠮶啲红利系咁多年总数,唔系每年总数,如果咁样,应该唔过,到时再度一度条数先
相信楼主一家申请公屋化险为夷。另外,相关帖文已经无法寻获,不排除楼主已经删文。
(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