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证据?中环港女斥遭男偷拍 查手机无相仍公审 惊人身份曝光
“偷拍”公审以及证据问题常惹争议。有香港女子于Threads发布影片,“公审”在中环卑利街被2名男子偷拍。虽然她最终未能在2名男子手机中发现任何偷拍她的相片,但她认为只是对方在其不知情下删除了相片,扬言“唔知佢点样样整走(删除)张相,但系佢好明显系影咗我哋啰”,并拍摄男子“大头”样貌放到网络公审,批评:“俾我捉到都会无赖地否定,啲男人可唔可以做返个男人啊!”。
事件引起网民争议,认为女子无证据证明男子偷拍,却上载到网络“公审”对方做法不妥当,“真系黐线”、“究竟个男人要点做先可以证明自己冇偷拍? 靠楼主自由心证吗?”、“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冇证冇据又话人偷拍”。亦有网民发现,女子身份为以18岁之龄参加《香港小姐2026》的KOL李欣颖(Rachel Li)。
面对网民围攻,李欣颖留言反驳“唔好把猥琐嘅偷拍行为包装成合情合理嘅借口”,又声言“如果转手交畀人,同事后check唔到就叫冇做过,咁呢个世界上所有贼偷完嘢掉咗去系咪就变清白?”,结果再触发骂战。
事缘李欣颖于10月12日在Threads发布影片,批评在中环卑利街被2名男子偷拍。
【影片直击】港姐参选人李欣颖拍片公审中环遭2男子偷拍
影片长约2分钟,看到李欣颖追着2名被她指控“偷拍”的男人拍摄,并要求对方展示手机相簿。对方起初拒绝展示手机,重复“I didn't take a picture(我没有拍照)”,惟李欣颖追着拍摄对方“大头”相貌,爆粗骂“FXXK YOU”,男子则明言“I will sue you if you do that(如果妳那样做,我会控告妳)”,再次强调“I didn't take a picture(我没有拍照)”。
未发现男子偷拍证据 李欣颖:唔知佢点删相,但佢好明显影咗我哋
画面一转,男子向李欣颖展示手机相簿,未有发现任何拍摄她的照片,惟李欣颖形容对方是“已删”照片,并非没有拍摄,声言“唔知佢点样样整走(删除)张相,但系,佢好明显系影咗我哋啰”。
唔知佢(男子)点样样整走(删除)张相,但系,佢好明显系影咗我哋啰”。
李欣颖又问男子如果没有偷拍,为何要躲藏,对方否认躲藏,但李欣颖不接受解释,表示会放上网络公审,明言“thank you for the reel content(感谢您提供影片题材)”。
男子多次否认偷伯 李欣颖:感谢提供影片题材
李欣颖事后补充,“佢(男子)个电话就畀咗佢个friend啦,跟住佢个friend就走了,然后要追上去问佢,那个时候我们顾不及,佢就话无(偷拍),手机全是他家人的照片”。
李欣颖批男子羞耻无赖:香港真系太多偷拍狂
虽然找不到偷拍证据,但李欣颖批评男子“羞耻”、“无赖”,“佢(有家庭)仲要出去咁样偷影人啰,真系几羞耻啊,几咁影衰咗呢个家庭同市容啊。可以当面问我合照,但唔好偷影”,又声称不只1次被人偷拍,“香港真系太多偷拍狂喇。全部畀我捉到呢,全部都会无赖地否定。啲男人可唔可以做返个男人啊!”
网民围攻李欣颖:冇证冇据话人偷拍,妳对眼就系证据?
不过李欣颖“围炉公审”不成,反被大批网民围攻,指摘她没有证据下指控男子偷拍并“公审”,做法离谱:
“妳影唔到佢偷拍妳,妳摆上网,唔系事必要撑妳㗎。成条片净系见到你追住人喺度骚扰人啰,人哋都话冇影妳相,妳就屈人哋删除咗啲相”
“妳真系好过分,明屈㖞,博流量都唔使咁啊?而家系你偷影人,妳滋扰人,仲老屈人,睇到成段片都真系嬲!”
“1. 妳无证据,2. 条法例写明私密部位,3. 无罪推定原则”
“只知妳偷拍人,唔好成日觉得被人偷拍好唔好”
“屈完人,冇证据证明人有偷拍,仲post上嚟,黐线,我系女人都顶唔顺”
“究竟被拍男人要点做先可以证明自己冇偷拍?靠楼主自由心证吗?”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识唔识?冇证冇据又话人偷拍,妳对眼就系证据?”
“男人出街真系要好好保护自己!”
李欣颖反击网民:check唔到就叫冇做过?
面对网民围攻,李欣颖再强调男子有偷拍,“如果转手交畀人,同事后check唔到就叫冇做过,咁呢个世界上所有贼偷完嘢掉咗去系咪就变清白?”。李欣颖又搬出香港法例中“非法拍摄私密部位”及“窥淫罪”,强调“普通街拍同‘偷拍’系两回事,唔好把猥琐嘅偷拍行为包装成合情合理嘅借口”,结果网民骂声更多,“不如妳定义一下咩系‘私密部位’啦!”、“其实你有冇谂过你咁样做会害埋真正需要帮助嘅女性?”。
事后check唔到就叫冇做过,咁呢个世界上所有贼偷完嘢掉咗去系咪就变清白?
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窥淫罪可监禁5年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AA 条,“私密部位”定义为个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不论是露出或仅有内衣遮蔽),或个人所穿的、遮蔽着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的内衣,明显与一般“街拍”不同。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C条“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任何人拍摄某名个人的私密部位,而拍摄情况是若非遭拍摄,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即属犯罪,可处监禁5年。
另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B条“窥淫”,任何人拍摄某名个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个人进行私密作为,即属犯罪,同样可处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