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惊揭前夫婚内继承¥400万遗产 前妻怒告法院判决讨回公道
婚姻承诺原本应是一生一世,但离婚个案却屡见不鲜,而且更可能揭发婚内满是欺瞒。内地近日爆出1宗离婚夫妇财务纠纷,原告人李女士与前夫张先生(均为化名)离婚时,协议摊分房产及存款,张先生承诺向李女士补偿100万人民币(约117万港元),但离婚后因张先生迟迟未付清款项,李女士只好入禀法院追讨。
未料在法庭审讯期间,李女士意外得知前夫在婚姻期间,暗中继承了母亲遗留的物业,且转手卖得400多万人民币(约468万港元)。李女士随即第二度入禀,要求分得前夫继承的遗产,法院最终判决该笔巨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准许摊分款项。
离婚后追讨百万补偿款 意外揭发前夫隐瞒卖楼400万元
据了解,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时协议摊分房产及存款,张先生自愿承诺向李女士补偿100万人民币(约117万港元),但离婚后却拖欠款项,李女士只好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女士意外发现婚姻关系生效期间,张先生的母亲不幸去世,并留下1套物业。张先生与其他3名兄弟姊妹随后办理了继承公证(遗产继承程序),张先生根据遗嘱继承了该物业高达62.5%的业权份额。其后4名继承人将该物业出售,张先生独得400余万人民币(约468万港元)售楼款。在2人办理离婚期间,张先生全程未有提及该笔款项,而李女士得知后,决定再次入禀,主张该笔卖楼巨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摊分。
遗嘱未写明“个人所有” 法院判定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继承所得的财产,离婚后究竟能否分割?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蕾蕾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亦规定,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先生母亲去世及继承发生时,两人的婚姻关系仍有效,最关键的是张先生母亲的亲笔遗嘱中,虽然写明将物业份额交给张先生,但并未明确写明“该份额属张先生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400余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支持李女士有权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