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女离婚半年内获分户!获批援助租金减免50% 月租仅$9xx惹议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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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资源珍贵,申请及分配制度一直备受关注。本港近日有女子在网上分享自己的公屋分户经历,声称花2年时间办理离婚手续,其后仅“半年内分户再上楼,𠵱家申请埋2年租金援助,每个月租都唔使1,000蚊”。楼主同时附上相信是房屋署发出的通知信,内容涉及申请租金援助,当中列明“租金援助申请现已获得批准,在指定的24个月内,可获减免50%租金,单位的租金将为每月9XX元”,通知信有部份资料被遮盖,未能看到实际金额及援助开始日期。

楼主附上申请租金援助的通知书,列明可获减免50%租金,“单位的租金将为每月9XX元”。(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公屋 居屋 绿置居 租置 房协 简约公屋 装修 家私 平面图 满田邨 翔东邨 隽东邨 彩石邨 晓茵邨 古隽邨 凤凰岭邨”图片)

帖文随即引起许多网民热议,质疑是否有人利用“假离婚”方式取得额外公屋资源,亦有人疑惑为何离婚后可以迅速分户上楼,以及新上楼住户为何可以立即申请租金援助:

“为何半年那么快?”

“跟住皆大欢喜有2间屋”

“点解咁快申请到租金援助?”

“离婚加日日家暴特快户?”

“系咪漏左个‘扮’字放喺离婚前面呀?”

楼主称花2年时间办理离婚手续,半年内即获分户。(《大叔的爱》剧照)

符合条件公屋住户 可申请编配另一单位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公布的《公屋住户离婚后的住屋安排》,公屋租户离婚后,并非必然只有一方能够继续居住公屋,部份符合条件的住户,的确可以申请编配另一个公屋单位。房委会指出,倘若离婚双方各自取得至少1名子女的管养权,或双方均有至少1名原户籍认可住客,例如成年子女、父母或姻亲等,选择与其同住,房屋署可考虑为2人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不过,双方必须分别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确保家庭入息、资产符合公屋申请限额,并且没有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换言之,符合条件的离婚住户可透过现有公屋租约管理机制获安排另一个单位,不一定需要像一般新申请人般重新轮候多年。 然而,房委会并没有保证离婚后半年便可获编配单位,实际情况须视乎个别个案而定。

楼主称“半年内分户再上楼,𠵱家申请埋2年租金援助,每个月租都唔使1,000蚊”。(《童话故事下集》剧照)

租金援助计划旨在暂时帮助有经济困难租户

至于没有获判子女管养权,亦没有认可住客选择与其同住的一方,原则上需要迁离公屋。如有需要,可另行提出一人公屋申请,其轮候时间可按原有公屋居住年期获得缩减,最多缩减3年。

除了分户安排之外,楼主获批2年租金援助同样引起关注。根据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当局会为暂时有经济困难的公屋租户提供租金减免,合资格人士可获减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自2016年9月起,每次减租年期已由1年延长至2年。

过去亦曾有申请人因虚报婚姻状况而被定罪。(《COURT!》剧照)

其中非长者家庭只要符合指定条件,包括家庭总收入低于相应公屋入息限额的50%、租金与入息比例超过25%,或收入介乎入息限额50%至70%之间而租金与入息比例超过15%,便可符合半额租金援助的入息或租金负担准则。申请人亦必须符合其他条件,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均没有香港住宅物业、现居单位面积没有超过相应编配标准,以及没有领取包括租金津贴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不过,政策存在一项重要限制。居住于新大厦类别的住户,例如和谐式大厦及1992年或以后落成的楼宇,必须入住单位满2年,才可申请租金援助,受重建影响的租户则不受此限制。因此,楼主声称半年内分户上楼,同时成功申请租金援助,是否涉及旧大厦类别单位、先前居住安排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仍有待进一步了解。由于帖文没有交代所属屋邨、原有租约及实际入伙日期,现阶段无法判断其申请是否符合相关居住年期规定。

公屋租户离婚后,并非必然只有一方能够继续居住公屋,部份符合条件的住户,的确可以申请获编配另一个公屋单位。(资料图片)

楼主的经历亦令部份网民质疑,是否有人藉离婚方式申请额外公屋单位。不过,离婚后获编配公屋本身并不违法,而离婚双方继续联络或共同照顾子女,也不能直接证明涉及虚假申报,关键在于向房屋署提交的家庭、婚姻及居住资料是否真实。

根据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条例》第26(1)(c)条,任何人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公屋申请亦会被取消,已入住的单位则会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一直强调,公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资料,并会对涉及虚假陈述的个案采取执法行动。(资料图片)

过去亦曾有申请人因虚报婚姻状况而被定罪。2022年1月,一名女子在公屋申请文件中申报已离婚,惟房屋署调查发现,她早于2013年再婚,并刻意隐瞒婚姻状况,希望借此加快获配公屋。女子最终被判监禁4星期、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另一宗于2024年3月判刑的案件中,一名男子在2018年办理公屋入伙手续时申报已婚,惟当时实际正在办理离婚,最终因虚假陈述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

房屋署当时强调,公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资料,并会对涉及虚假陈述的个案采取执法行动。

(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公屋 居屋 绿置居 租置 房协 简约公屋 装修 家私 平面图 满田邨 翔东邨 隽东邨 彩石邨 晓茵邨 古隽邨 凤凰岭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