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界神级雇主!接工人姐姐老公来港兼代凑子女 供读国际学校
早前艺人郑希怡(Yumiko)在社交网站分享家中外佣产子的喜讯,留言写道“屋企多咗一个新成员”,表示该名工人姐姐在家服务达11年,视她为家人一分子,如今姐姐产子,女儿亦主动帮手照顾BB。有人形容郑希怡是“神级雇主”,但亦有人质疑她变相鼓励外佣在合约期内怀孕。
事实上,香港不少家庭会聘请外佣照顾长幼,而原来部分“工人姐姐”所受到待遇,竟然豪华得令人难以想像!近日有网民在Threads分享,指1名在元朗独立屋服务20年的印尼外佣,不但获雇主协助申请其丈夫来港团聚,外佣的女儿更是由屋主长辈帮忙凑大,甚至支付孩子的教育开支。
帖文引来网民形容是“梦幻笋工”,有人更分享更多“神级雇主”提供的梦幻福利,有工人姐姐的子女获资助读国际学校、全家乘坐商务舱旅行;亦有人获雇主每月花1.8万元另租住处。不过,部分看似令人羡慕的安排,原来可能涉及外佣居住及工作限制,雇主亦需小心留意。
元朗印佣做足20年 雇主接丈夫来港、供女儿读书
有网民日前在Threads发帖,表示听过1宗对外佣“最极致”的故事。楼主透露,1名居于元朗独立屋的朋友,其邻居聘用1名印尼籍外佣长达20年,双方关系似乎已超越一般雇主与雇员。
据楼主转述,该名印佣约5年前在香港诞下1名女婴,雇主不但没有因为外佣生育而终止雇佣合约,反而协助其丈夫来港,外佣姐姐一家三口得以团聚。
主再帮佢搞埋个老公过嚟!
最令网民意外的并非外佣姐姐的丈夫可来港,而是雇主一家对孩子的照顾。楼主透露,该名女童从小由“屋主嫲嫲”照顾,雇主一家更协助寻找幼稚园,又负担教育开支,形容:
BB女系由屋主嫲嫲凑大,帮佢揾埋幼稚园,供书教学!
由外佣照顾雇主一家,变成雇主长辈反过来帮忙照顾外佣女儿,这段持续20年的雇佣关系,令不少网民感动。不过,楼主仅转述朋友邻居的经历,未有交代外佣丈夫的入境身份及具体居住安排。
郑希怡外佣服务11年诞BB 视如家庭新成员
艺人郑希怡近日亦分享家中外佣产子的喜讯。她在社交平台上载手抱初生婴儿的照片,并写道“屋企多咗一个新成员”,一度令网民误以为她再度当妈妈。
郑希怡其后澄清,BB其实是家中服务11年的外佣Maymay所生。她透露,Maymay一直陪伴女儿梁浸浸成长,早已被视为家庭一分子,如今梁浸浸亦主动帮忙照顾外佣的BB。郑希怡更幽默催促Maymay:“请快d放完产假……”,亲密关系引来网民关注。
雇主供外佣儿子读国际学校 全家坐商务舱旅行
神级雇主当然不只郑希怡,有网民分享自己认识1名客户,其家中的外佣与司机育有1名儿子,雇主竟然主动支付孩子在香港就读国际学校的费用。最令人惊讶的是,雇主连机票亦没有节省,出游时直接安排3人乘坐商务客位。该网民留言:
我个客畀钱供埋个“宾仔”喺香港读国际学校,一齐坐business class飞。
虽然未有透露学校名称、学费及旅游目的地,但单是负担国际学校学费及商务舱机票,已令不少网民大开眼界
月租1.8万元供外佣独居 最夸张工作只需“睇屋”?
另1名网民分享个案,声称认识1名雇主,因为不想与工人姐姐同住,竟然另外租单位给对方居住,“识人另外租间屋$18,000比姐姐住,因为唔想同工人姐姐同住,比埋钱去旅行”。
有网民则声称听过1名拥有独立屋的雇主,自己并非住在该处,物业主要用来摆放游艇,但仍然聘请1名外佣长驻。
间屋要嚟摆游艇,请姐姐只系当保安,工作就系睇住间屋
对于有人认为富豪雇主如此慷慨会“做坏规矩”,但该网民直言:“无话做坏个头,系你畀唔畀得起,同点对待姐姐”。
不过,根据香港现行外佣政策,外佣原则上须与雇主同住,而外佣签证亦不容许从事非家务工作,相关租屋安排是否符合入境规定,仍有待核实。
网民感叹贫穷限制想像:有钱先可以对外佣好?
这些神级雇主善待外佣的个案,随即引来网民议论纷纷,有人笑言“贫穷限制了我的想像”,亦有人认为,能获得如此照顾,外佣本身应该也有值得雇主珍惜的地方。有网民反问:“调转头谂,工人姐姐好到咩程度,能让雇主愿意对佢咁好”,认为雇佣双方必须互相信任及真诚相待,才能建立如此深厚的感情。有人则以电影《桃姐》作比较,直言:“桃姐个故事大家就话感人,真实发生𠮶阵又喺度话啲雇主开坏个头”,楼主亦回应:“呢啲嘢缘份嚟”。
不过,有网民提醒,香港聘请外佣的家庭经济条件差距甚大。有双职家庭月入合共约4万元,因需要照顾孩子才聘请外佣;亦有家庭居于数百呎住宅,外佣只能住在仅足以容身的工人房,甚至要与小朋友共用睡房。真正有能力接纳外佣在港生育,同时提供额外居住及家庭支援的家庭,始终属于少数。
外佣可否在港生育?雇主另租住宅、安排看守物业是否合法?
外佣怀孕及生育本身并非违法。根据劳工处资料,女性外佣可享有连续14星期产假;如在产假开始前受雇不少于40星期,并符合通知雇主等条件,更可获相当于平均日薪五分之四的产假薪酬。而雇主每月额外租屋供外佣居住,则涉及入境处的“同住规定”。根据标准雇佣合约,外佣原则上必须在雇主住所工作及居住,仅有符合2003年4月1日前获批安排等特定条件的历史个案可获豁免。
另外,外佣只可为合约订明的雇主执行家务,不能被安排从事保安等非家务工作。若实际工作只是看守无人居住的物业,便可能涉及违反逗留条件。至于外佣配偶来港,外佣不能单凭其工作签证携同受养人来港居住。元朗个案中的丈夫究竟循何种途径来港,仍有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