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彩票中1113万头奖 逾期2天领奖遭拒怒提告 法院判决出炉

撰文: 中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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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名男子花32元人民币购买彩券,幸运中了千万头奖,但他直到兑奖期限两天后才去领奖,被彩券中心拒绝后愤而提告,要求赔偿,最终仍遭法院驳回,还得另外支付8.8万余元人民币诉讼费。

一度弄丢彩券错过60天领奖期

据《极目新闻》报导,黄姓男子2019年11月某日前往一家彩票店,花32元人民币购买一张“双色球”彩券,没想到幸运中了1113万元人民币大奖。然而,彩券之后一度找不到,直到2020年1月某日才意外寻获。黄男随即请彩票店开立证明,确认自己曾在店内购买彩券且已中奖,随后持彩券及证明前往彩票中心兑奖,却被以超过开奖后60天期限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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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认为,彩券票面并未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彩券时也没有载明开奖及兑奖资讯,已构成违约,因此向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彩票中心支付1113万元人民币奖金,并赔偿延迟兑奖造成的利息损失。

不过,彩票中心抗辩,黄男持有的彩券真伪存疑,而且福利彩票官方网站早已公布开奖公告,明确规定中奖者必须在开奖日起60个自然日内领奖,逾期视同弃奖。彩票中心还曾三度在今日头条刊登寻找中奖人的文章,已尽到提醒义务。

告不成还倒赔诉讼费

法院调查发现,2019年11月3日的开奖影片及公告均可在福利彩票官网查询,内容明确载明60天兑奖期限,逾期奖金将纳入彩票公益金。此外,黄男曾致电彩票中心客服,亲口表示自己中了约1100万元人民币,但因为彩券找不到,找到时已经超过期限两天,询问能否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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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黄男身为彩券购买者,应知悉《彩票管理条例》有关60天兑奖期限的规定,彩票中心也已透过多次公告尽到合理提醒责任。黄男未能在期限内领奖,是因为自己遗失彩券所致,彩票中心并无违约情形,因此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出炉后,黄男表示不上诉,并已缴纳8.8万余元人民币的一审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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