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红书女做错1事被DQ收单位 悲呼隐情:勿看表面 网民斥滥用
【公屋/公屋申请/滥用公屋】政府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行为,违规者随时会被收回单位。有自称居于公屋的女子在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发帖文,大呻近日收到房屋署信件,指因为发现她有1个问题,决定“取消公屋资格”收回单位,女子只好向网民求救,并标签了“#万能的小红书”。
帖文引来网民热议,纷纷批评楼主滥用公屋,“浪费公共资源,留给有需要的人住”、“好明显冇住屋需求啦,又要霸住间屋,收得好”。不过楼主回应时声言“好多嘢咪睇表面啰”,疑有隐情,惹来网民猜测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长期不在港居住” 小红书女被收回公屋单位崩溃
该女子于小红书发帖文,表示收到房屋署“取消公屋资格”信件,原因是她“这段期间不在香港居住”,令她大感崩溃,于是向网民求助,并标签了“#不懂就问有问必答”、“#万能的小红书”。
公屋“持续居住”准则是什么?
根据房委会公屋政策,公屋住户必须在单位“持续居住”。至于何为“持续居住”,前房屋署署长罗淑佩(现为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于2024年10月曾在电台节目解释,一般是指“连续3个月在单位内居住”,包括晚上在单位过夜。如果楼主被收屋的原因是“这段期间不在香港居住”,意味着她至少3个月以上未有身处香港,才会被房屋署以此为由收回单位。
网民看到帖文后议论纷纷,不少人批评楼主滥用公屋:
“水、电、管理处、邻居都会证明到啊”
“长期无人住,又要霸住间屋”
“浪费公共资源,把公屋让给真正有需要的人才对。政府肯定有途径能核实到你在不在港的”
“好明显冇住屋需求啦”
“抵死,唔住又要霸住间屋,收得好”
“讲真,真正有需要嘅香港人想排间公屋都未必排到,排咗又唔喺屋企住,影响真正有需要嘅人”
小红书女解画:好多嘢咪睇表面
然而楼主回应时声言“好多嘢咪睇表面啰”,但未有详细解释。有网民猜测如果涉及在内地疗养等问题,或者可以向房屋署申诉,“有内地医生证明你在内地疗养的话,应该可以的”。
因病疗养或外派离港点算?房委会恩恤申报及豁免机制一览
根据房委会现行政策,若公屋住户因特殊原因(如患病需入院治疗、被派往外地工作、服刑或需在内地接受长期疗养)而未能“持续居住”於单位,必须主动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疗报告或医生证明信)。房屋署会按个别情况进行恩恤审批。若住户在未经批准下长期丢空单位,署方有权直接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
现届政府已收回逾万滥用公屋单位
另外,翻查资料,现届政府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至今年6月已收回约1.05万因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单位,相当于两条规模如启晴邨的大型屋邨,节省由公帑支付的建筑成本超过1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