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讹称事主不追究结10案 巴籍证人大皇称从无表示不追究
男警涉嫌在调查多宗偷窃及骗案时,向上司讹称报案人已不再追究,从而终止案件,惟后来上级发现有事主并无签署相关同意书,从而揭发男警涉嫌在两年内以同样手法终止调查约10宗案件。男警否认伪造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1日) 在区域法院开审。其中一名曾报称失窃黄金的越南籍女证人称,被告曾上门叫她签署中文文件,她不懂阅读中文,亦不知曾签下不追究的文件。辩方却指她为想重启调查而推翻口供,女证人否认说法。另一名巴基斯坦籍证人大皇亦称,从没表示不追究。
被告黄耀聪(32 岁,警员),被控于2022年11月在香港制造虚假文书,即一份据称由周嘉敏作出的口供,诱使其上司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在2023年1月至7月之间,身为警员在9宗被警方调查的案件过程中,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行为不当,不诚实地向上级作出虚假陈述,表示投诉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引致上述案件被终止调查。
10宗被终结案件包括盗窃勒索及骗案
开案陈词指,被告在涉案2年间调查过的10宗案件,包括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盗窃和勒索案。
涉曾冒事主签下不追究文件
报案人周嘉敏在2022年1月就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案件录取口供,她同年11月表示因事忙不能签署“不追究证人陈述书”,被告提交1份冒签的陈述书并建议终止调查案件。
部份受害人从未表示不再追究
其余案件中,被告向上司讹称报案人余丽霞、项光东、黄诗瑶等人不追究案件,惟案件档案没有他们所签署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报案人亦从无表示不追究案件,亦没收过警方终止调查的信件。被告又指示报案人大皇、李雪梅和江慧雯签署文件,文件后证实为“不追究证人陈述书”。警方其后发现案件档案中没有报案人黎静琳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揭发事件。
越南籍女证人称不能阅读中文
控方传召越南籍女子李雪梅出庭,由传译员翻译其证供。李称,案发当日她发现家中价值约6万元的黄金不翼而飞,遂报警。被告同日上门调查及录取口供,李其后签署中文文件。李称她虽能够以广东话对答,但不能阅读中文,她其后没签署过其他口供,也从无表示不追究案件,但确认“不追究证人陈述书”上有她的签名。
辩方质疑女证人想推翻口供
辩方盘问时指,李在5月中至7月初,每隔2,3日便致电警员问被告案件进度。李否认。当被告告诉李,案发现场的指模追查不到犯案人,李决定不追究并签署了文件,她为了令警方重启调查,才推翻她签过不追究口供。李否认说法。
巴籍事主大皇称曾签被告呈上不知内容文件
另一名勒索案事主巴基斯坦籍男子大皇供称,他签署过被告给他的2,3页文件,他不知内容,他从无表示不会追究。大皇称,他曾要求索取口供副本,但被告说不需要。辩方则指大皇没作出过要求。辩方指出大皇签“不追究证人陈述书”时有疏忽。大皇承认有,补充那时候勒索人正致电他。辩方再指被告曾将陈述书带上门供大皇签名,大皇称被告从无到过他的家。
案件编号: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