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地勤认偷拍空姐裙底30秒 被捕称因为空姐靓 判社服令160小时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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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地勤职员涉在机场扶手电梯偷拍空姐裙底近30秒,目击者事后告知空姐遭偷拍,事件报警处理。地勤职员被捕后称见空姐靓和为解决性需要而偷拍,早前承认1项偷拍罪,案件今(4日)于西九龙法院判刑。辩方指被告初犯有悔意,因案已失去工作。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指,一般会判监处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背景,酌情按报告建议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罗逸康(25岁,香港国际机场地勤人员)承认的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指,被告于2025年4月17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中场L5上L6近6MC100号舖的扶手电梯以iPhone偷拍女子X。
途人站在被告身后目睹偷拍情况
案情指,案发时被告与穿及膝裙的女事主X在上扶手电梯,被告偷拍X裙底近30秒,被站在被告身后的途人目睹,该途人在被告离开后告知事主X有人偷拍她。被告同日被捕,警诫下称:“见个空姐靓。”又称为解决性需要而偷拍。
案件编号:WKCC 25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