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涉勒索金融董事260万 事主称已每月给4万 女方还要保时捷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美容师涉与已婚金融业董事闹分手,疑把两人的合照制成短片,披露男方容貌及姓名,更配字幕指男方是“感情骗子”及“玩女人”,影片并上载到Youtube,她并涉以此勒索男方260万元。美容师否认指控,案件今(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开审。男事主X称,他与女被告发展婚外情时正直疫情,女被告称无正职,他曾每月给女方4万元作生活费,后来女方称要更多钱,之后更要他送保时捷,他便决定不理她。惟女被告后来再找他,称若拒见面便后果自付,他不作理会后不久,便出现了涉案的影片。X称因其资料在被告手,当时感觉:“肉随砧板上。”

女被告并被控披露资料罪

女被告李燕林,45岁,美容师,庭上需普通话传译。她被控4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及两项勒索罪。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她于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间,未获X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图令X或其家人蒙受伤害。

两项勒索罪指,被告于2022年5月,以恫吓的方式要求X交出60万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吓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万元。

女被告李燕林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 梁碧玲摄)

X与被告2020年发展婚外情

X作供时透露,他从事金融业,任职董事。201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当时他已婚。两人2020年再次碰面并发展婚外情。被告知他已婚,亦知道其工作的公司。

X以为与被告关系已无疾而终

X指当时正值疫情,被告没有正职,2021年初向他索取生活费,X遂每月给她4万元。被告之后又称要还内地房贷,X再转账80万元给她。惟被告之后想要一辆保时捷汽车,X愤而未有理会她。两人曾有一段时间没再联络,X其后得知被告已离港,认为两人关系已无疾而终。

被告求见X并指若拒绝后果自付

X在2022年3月不断收到被告电话和微信讯息,并要求见面,被告并称,若X拒绝,后果自付,但X收到这类电话都会挂断通话。同月5月,X收到朋友的讯息,并附载一段YouTube影片的连结。X发现影片由他和被告的多张合照剪辑而成,包括两人外出食饭、被告为X庆祝生日等。影片遮盖被告容貌,但公开X的样子。影片并有文字列出X的姓名,指他是“感情骗子”。X感大惊,著私人助理联络被告,被告承认上载影片并要求见X。其后,影片下架。

被告要求60万 X心想是否分手费

被告和X于同年5月见面,被告拒接受分手,又指知道X的公司和住址等资料。数天后,被告致电X并索取60万元,X称当时心想:“系咪一个和平嘅分手费。”X后来还价30万元,被告要X替她支付保险费。X指,若被告再提出其他要求,他是:“肉随砧板上。”为免被告变本加厉,X草拟了一份保密协议,要被告签署。惟被告称已失去耐性,X遂先支付7.5万元予被告。

私人助理再发现两段影片

惟X的私人助手其后告知 ,被告再来电,声言要X付出代价。私人助手又把两段YouTube影片的连结传给X,两段影片的文字描述分别指X是感情骗子及“玩女人”等。

案件编号:DCCC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