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死车弃街|运输署:如车主违例可被拒发驾照 三种情况可豁免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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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打击及监管弃置车辆,运输署将于12月22日开始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车主须为2年或以上未有领照车辆作妥善安排,否则可被罚款及监禁。
运输署助理署长李美凤今早(10日)在电台节目指,修例后希望可从源头解决弃置车辆问题,让车主尽他们的责任。她又表示,如车主违例,除了法律后果,运输署亦会考虑拒绝向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运输署昨日(9日)公布新制,运输署助理署长李美凤今早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上表示,新制是为了加强管制长期没有领牌的车辆,希望车主尽其责任,如不想拥有车辆,便要作出妥善处理,或向署方取消登记。
她续指,以往如车辆没有领取牌照2年,运输署便会向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0日内处理,否则会取消其车辆登记;修例后,车主须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署方希望可从源头解决问题。
李美凤续说,如车主在3个月限期内未有采取行动,署方会透过法律程序将车主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6个月。她又提到,除非车主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拒绝向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至于豁免,李美凤举例指如车辆正在等待零件维修,或是作为私人珍藏、车辆为30年或以上的车辆,又或是妥善保存在车行的寄卖车辆都可获豁免,原则是必须妥善处置,不会影响道路。她指豁免时长需视乎情况,如等待零件的车辆,一般豁免期为一年,车主可以在豁免期完结前再交文件申请豁免;私藏车辆则要平衡车主及署方行政需要,如车主有私人土地或车位,最长可获豁免10年。
根据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在2021年至2024年间,共进行了410次打击弃置车辆的执法行动,涉及3,300部车辆,当中约九成为电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