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称遭夫陈燿阳袭击 欲拍夫发怒证据遭家暴 夫脱罪称公正
前港姐亚军李明慧声称因琐事与丈夫陈燿阳争执,翌日她尝试与丈夫讨论事件时,指其丈夫不但向她怒吼,更扫下桌上的东西,她感害怕,想拍下照片,其夫涉向她动粗,她并指其夫曾一度用刀架在其颈,声称会在她把事告知他人前杀了她。案件上周经过审讯,家中女佣称有见房间一地碎片,但无见到刀。裁判官林子康早前裁定被告毋须就刑事恐吓罪答辩,他今(16日)就袭击罪裁决,并称考虑各种因素后,裁定被告陈燿阳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不成立。
陈燿阳在裁定期间一度拿纸巾拭泪,闻罪脱后随即激动落泪及与律师团队握手。他离开法庭时不住向传媒称:多谢关心,法律是公正的。
被告陈燿阳(58岁,商人)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袭击陈李明慧并对她造成身体伤害。陈原被控同日同地一项刑事恐吓罪,上周已被裁定表证不成立。
被告因女儿未能提供聚会日期而不悦
控方案情指,案发前一晚,被告要求李问女儿提供一个日子与朋友聚会,女儿却未能立即提供确实日子时,被告便感到不悦,并向她动粗。李称她翌日进入被告的房间(mancave),与他提及前一晚的事时,被告向她怒吼,声称会对女儿不好,更用力拍台。
李称见夫挥动家具并扫跌桌上物品
李称她尝试安抚被告,但他扫跌桌上的东西,然后经走廊到睡房,挥动家具,扫跌化妆桌上的物品,并更差点误伤小狗。李怕被打中,当时没有跟着被告,只在后面看着被告破坏物品。
拍照欲发至家庭群组时遭夫动粗
李因感到害怕,便拍下现场的照片,并发送至家庭群组,其后致电999报警。被告发现她拍照时,想抢走她的手机,但不成功。她指被告曾拿小刀架在她的颈上。她即大声呼救,佣人到步后叫被告冷静。被告便致电他人,然后对李说会在她告知其他人前杀死她,李形容感惊慌及觉得难以置信。
家佣见满地碎片但不见有刀
家佣亦有出庭作供,并称她到房间时只见被告手臂绕著李的颈,且有碎掉的玻璃等散落在地,但没有见到刀。
李承认事件后数天后申请离婚
辩方在盘问李时亦指,李后来收拾物品离家,但发现珠宝不见了,李之后再报警,质疑李报警只是为了珠宝。李否认说法,并强调人身安全是其重点。李亦承认事发后数天,于同月的29日,她和被告申请离婚,相关程序并已交家事法庭处理。
出言恐吓只属李片面之词
裁判官林子康裁决时指出,认为李明慧的口供有争议,亦与其他证人的口供有冲突,故不接纳李的供词。就刑事恐吓罪而言,李声称陈出言威吓会杀掉她,惟这仅为李的片面之词,故裁定李的刑事恐吓罪表面证据不成立。
二人曾有争执不排除是纠缠
林官另指出,事件源于家庭纠纷,二人在案发前有争执,不排除二人当时仅互相纠缠而非袭击,且先后有两队警员到场,李均没告知警员她曾被袭击,做法不合常理。家佣的证供亦称没有见到刀,反映李的证供与其他证人口供有冲突,故不信纳李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林官认为,虽然陈非常可疑,惟控方未能成功举证,故裁定被告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亦罪脱。
案件编号: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