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遭哄骗来港 清洁工变沙井渠工 “艇仔”违规收三万拒退款
行政长官李家超周三(17日)发表施政报告,明言打击滥用外劳机制,采取更严格招聘措施防雇主滥用。《香港01》发现,有非正规的“艇仔”中介,亦涉嫌虚报工种,哄骗外劳来港。
来自湛江的外劳吕先生经“艇仔”钟女士介绍,付3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后,来港做月薪约1.2万港元的“清洁工”,合约期两年,但他来港后才发现要做清理沙井的渠工,觉得被骗,工作数日后离职回乡,但一直未能退回劳务费。“艇仔”钟女士承认违规收费,声称会退款,但截稿前仍未退还;涉事劳务中介“福建中福”则未有回复。劳工处指可联系内地部门求助。
行政长官李家超周三(17日)发表《施政报告》,明言打击滥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行为,收紧输入侍应及初级厨师要求,雇主本地招聘时间由四星期增至六星期,并且实施更严格的人手比例,只可以申请职位人员计算本地人手与外劳比例,非以公司所有人手计算。
劳工处在2023年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放宽26个非技术或低技术工种外劳,包括侍应、清洁工、清拆工及渠工等职业,补充香港雇主未能聘请到的职位。雇主必须经认可的14间内地劳务企业招聘输入外劳。
称两万多元月薪 交三万元劳务费
居住在湛江的外劳吕先生,在2024年12月经同乡“艇仔”中介钟女士介绍,申请“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来港担任清洁工。
吕生称钟女士向她介绍工作时,称只是在办公室或住宅担任轻松职务的清洁工,连加班及利是等月薪可有两万多元,他因此缴交了3万元人民币(约3.28万港元)的劳务中介费用。
月薪仅1.2万任渠工 非作清洁工
但吕生在今年4月底来港工作时发现与“艇仔”中介的工作不符,聘请他的是为水喉及渠务工程承办商“文记工程”,吕生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两年雇佣合约上,担任职位是环保废料处理工,而非清洁工,月薪亦只有约1.2万港元,每星期要工作六天,每日需八小时工作,未有“艇仔”中介所指的利是及加班津贴。
他的岗位要处理渠道及渠务上的废料,要通渠及处理厕所污水,有强烈臭味,他未能适应工作,工作了三天便辞职回乡。
根据劳工处的输入外劳计划,雇主必须经认可的14间内地劳务企业招聘输入外劳。根据中国商务部规定,内地劳务企业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港府核定劳工月底薪的12.5%费用。但条文未有规定离职可否退回劳务费用。
工作数日后离职 数个月未获退款
按外劳吕生两年合约及约1.2万元月薪计算,招聘吕生的劳务企业“福建中福”每月最多可收取12.5%,即1,575元,两年合约即最多可收约37,800元劳务费用。吕生称自己是直接把三万元人民币“中介费”转账到钟女士户口,但他不清楚钟女士会收取多少“ 中介费”,只是离职后四个多月来仍未获安排退款,因此向传媒求助。
协助外劳组织:应按比例退劳务费
有曾协助外劳退回劳务费、不愿具名的组织称,离职外劳可按其工作多少个月份,按比例退回劳务费用,有外劳亦成功获退回款项。故此,吕先生理应可获得赔偿,若他只做了数天,最多当工作一个月计算,余下的23个月的劳务费用可获退回。
该组织称外劳通常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未有与内地中介签署合约文件,故追讨时会存在很多的困难。同时,该组织称外劳可能不知情经了很多名“艇仔”赚中介费,才转介到劳务企业,有外劳曾经过四、五名“艇仔”,要缴交约五万元劳务费,但外劳通常收费只是约两万多元。该组织称劳工处不会处理内地劳务中介收费及退款事宜,会交回内地政府部门处理。
根据明爱荔枝角职工中心2023年的外劳护理员调查报告,约九成五的两年合约外劳护理员的劳务费中位数为18,000元,有护理员最多要缴交五万元的劳务费。
“艇仔”声称会退款 截稿前仍未退
记者联络“艇仔”中介钟女士,她承认有违规收取2,000元人民币中介费用,余下的2.8万元人民币由“福建中福”收取。她表示“福建中福”要求她处理事件,她声称会退回所有款项,即全数三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但截稿前仍未退还。涉事劳务中介“福建中福”则未有回复。
劳工处:可联系内地部门求助
劳工处回复称,内地劳务企业对外的劳务合作事宜,由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管。如输入劳工对内地劳务企业及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有意见或投诉,可联系内地相关部门或单位寻求协助。
劳工处称会对协助福建中福的香港职业介绍所中福(香港)作出调查及跟进,确定有否职业介绍所违反法例及《实务守则》的规定。处方称截至今年7月,过去两年共接获26宗有关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收取高于《雇佣条例》所准予收取第一个月工资10%的投诉。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推出近两年,除违规收中介费问题外,有雇主更聘请外劳后解雇本地工,尚苑中菜厅因此被禁止输入外劳两年。“补充劳工优化计划”预计明年上半年会完成计划检讨,而计划在检讨有结果前仍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