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登仔”叫人披露资料裁罪成 称因多口留案底 判社服120小时
“连登仔”涉在讨论区叫港大迎新营非礼案脱罪的被告,公开该案女事主的个人资料,该“连登仔”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披露资料罪成,案件今(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辩方求情指,被告非有意不尊重女性,他感到后悔,并向事主致歉,又指被告已因“多口”而留下案底。裁判官认为被告或因贪玩而犯案,认为他有一定悔意,判他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周卓铭( 32 岁, 商人),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指他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间,在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获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相片,导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导致X 或其家人受到伤害。
求情称因多口而有定罪纪录
辩方求情时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周非有意不尊重女性。他现感到后悔,向事主致歉。辩方又指,周已因“多口”而有定罪纪录,望裁判官接纳报告建议,判他社会服务令。
周因定罪失地产经纪牌
裁判官指周干犯的罪行严重,或有深远影响,令他人𣎴出庭作供,考虑周犯案非为经济得益,他或因贪玩,未有考虑其严重后果,周亦因而定罪,失去地产经纪牌照,接纳报告建议,判他120小时社服令。
案件帖文提及港大迎新营非礼案
案情指女事主X曾在2023 年 8 月报警称,她参加香港大学迎新营时被非礼,事后有人在连登讨论区讨论事件,并有人在标题上自称是该非礼案的被告。同日,有用户在该帖文下留言:“Po条女啲相先啦,除好裤啦”。
周曾指其“Po”另有意思
警方在2024年8月7日拘捕周,周警诫下承认是其帐户所发的留言,但称当时只是根据连登讨论区的文化,随便留言,又称帖文中的“Po”,其意是“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先看照片。周又指连登平台属娱乐性质,只是随便留言,没想过要得到任何好处。但控方认为“Po”是指“post”,即发布之意。
裁判官不接纳周的解释,认为其留言必然是叫他人发布X的相片,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编号: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