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老板37万元贿顺丰5员工助运电子烟 廉署正式起诉8人明日提堂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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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采取“苍鹭”执法行动,揭发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涉嫌贿赂顺丰公司员工,换取对方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廉署今日(13日)落案起诉集团主脑及物流公司职员共八人,各被告获准保释,案件明天(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廉署图片)

顺丰列明禁运电子烟 电子烟网店经营者行贿顺丰站人员运送

其中三名被告为电子烟网店经营者、41岁的张维艇、其38岁妻子陈美君、37岁网店仓务员苏永成。另外五名被告为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职员,即顺丰站主管蔡俊斌、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钟烁莹,以及收派员吴国汉及黄荣华,年龄介乎27岁至56岁。

按顺丰内部政策,前线员工接收邮包时须拆开邮包检查,确保邮包内不含禁运电子烟等禁运物品。如发现任何禁运物品,须向顺丰站主管报告。

廉署调查显示,张维艇涉嫌先后接触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收派员吴国汉,分别向二人提出支付报酬以换取其协助,透过顺丰运送电子烟产品。苏美欣其后获得主管蔡俊斌的默许,她和吴国汉二人亦寻求所属顺丰站的同事协助运送邮包。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被告分别以25万元及12万元贿赂两班顺丰员工

控罪指,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蔡俊斌、苏美欣及钟烁莹涉嫌从张维艇接受贿款共约25万元,以违反顺丰内部政策,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张维艇又涉嫌以贪污手段,串谋吴国汉及黄荣华使二人接受贿款共约12万元,以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

另外两项控罪指,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涉嫌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他人售卖另类吸烟产品及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即尼古丁)。

张维艇与该五名顺丰职员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售卖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15DA(1)(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销售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21条及33(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廉署图片)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