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演员涉非礼习泳女 被告指事主说话多练习少 曾称唔好影衰我
曾任特约演员的游泳教练陈仲维,涉教游水时非礼46岁女学员案续审,暂委裁判官布喜后今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陈表证成立,陈出庭自辩,指事主X常迟到早退,且说话多练习少,X原本要上的课已完,他仍让X上课,但被告称当日上课曾对X说:“你游到咁就唔好游啦,唔好影衰我。”又曾向X说:“唔系畀钱就一定要教你。”但当天没有发生不快事,X离开时亦一切正常。布官把案押后至本月20日续审。
被告陈仲维(61岁,游泳教练)否认1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6月21日,在红磡大环山游泳池非礼女子X。
辩方指被告授课时有女助教在场
事主X下午继续接受盘问,辩方指,根据被告的短讯,X只需完成已付款的课堂即可,并无时间限制,不同意其课堂要在个半月内完成。但X在2024年6月21日,即案发当天,X曾因堂数问题而与被告争执,X不同意。辩方续指,被告教授女学员时,会有其他女助教在场,X指没有见过女助教。
质疑X被非礼但没离开现场
辩方又质疑X的口供,指X在庭上称被摸胸时曾追踪非礼她的手,惟在证人供词中,只称凭感觉。此外,X声称被非礼后可即离开现场或告诉其他人,X称,当时只想远离被告,亦不想让被告知道她察觉到她被非礼,辩方续指被告其后亦有正常教学,X指被告之后用力抓住她的手,甚至连掌位都变红。
辩方质疑X在3天后才报警
辩方指,X在事发后没有即时把事件告诉丈夫,X称因其夫身处一个不同时区的城市,故翌日早上才告知丈夫,但她回家有把事告知胞姐。
辩方质疑X事后3天才报警,因她也对事件感怀疑,X称到警署报案要作供,亦有很多其他因素导致她不会立刻报警,惟X强调,报警是为了保障女性。
X告知胞姊曾遭被告责骂
X的胞姐Y亦有作供,她与X关系良好。事发当日,X致电告她称被告大声责骂她,问她是否抗拒男人。X又说,觉事件不合理想报警,但又怕被报复。
暂委裁判官布喜后听毕控方案情,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被告选择出庭作供。
指X多说话少练习
被告自辩时称,他教授游泳40年。案发当日,X的课已完结,她到场后称只上了5堂,他见只有3人上课,便准X加入。被告指当天没有争拗或其他不愉快,亦有女助教在场。他指X常迟到早退,多说话少练习,但他也没有表达不快。
指X当日离开时一切正常
被告认当日曾对X说:“你游到咁就唔好游啦,唔好影衰我。”又曾向X说过:“唔系畀钱就一定要教你。”但称当天没有发生不快事情,X离开时亦一切正常。
案件编号:KCCC18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