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案 施指法官表面偏颇求换官 遭法官拒绝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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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及与其非法性交一案,辩方早前申请撤换法官,有关申请今(3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陈广池称,辩方认为法官进入“格斗场”,质疑有表面偏颇,惟陈官称,辩方的说法是“以偏概全”,无法得出法官可能偏颇的结论,表示不批准辩方的申请,指辩方有“乱扣帽子之嫌”,而非之实,将会秉承司法誓言,主持正义审理本案。案件将押后至本年11月4日续审,届时将会继续处理事主X的证供。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骏兴被指16年前非礼小学女生,后来与该女生拍拖,并涉曾非法性交,施一概否认。(陈蓉摄)
主审法官陈广池指辩方有“乱扣帽子之嫌”,拒绝换官,并称会秉承司法誓言,主持正义审理本案。

批准X以视像作供并非偏颇

法官陈广池裁决时指出,辩方的说法是“以偏概全”,无法得出法官可能偏颇的结论,陈官续指,就批准X以视像作供,相关的准许并非偏颇证人,而是有关X和公众的权益理应受正视,把X界定为有别于一般证人,该做法亦是确保证人陈述不受影响及鼓励证人出庭。

案例指明不能轻易换官

陈官遂引述澳大利亚的案件而言,指不能让律师轻易撤换法官,令控辩双方认为可能找到另一名对他们有利的法官,表示不批准辩方的申请,质疑辩方有“乱扣帽子之嫌”。

案件编号:DCCC907/2025